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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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0粒重0.62g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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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汪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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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4021229 |
国药准字H36022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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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积导滞,通便泻火,镇惊退热,化痰息风。用于小儿感冒发热,夹食夹惊,乳食停滞,大便不通,惊风抽搐,痰涎壅盛。 |
用于小儿感冒、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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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白开水或糖水送服,或暗投入食物中。或同乳共服,空腹服最好。1个月3粒/次,3-4个月5-6粒/次,7-8个月8-9粒/次,12个月以上15粒/次,3-4岁25粒/次,5-6岁30粒/次,7-8岁35粒/次,10岁及10岁以上40粒/次。 若未奏效,隔24小时再服一次,最多限服三次,服用一次为1个疗程。 |
口服。一日3~4次。5~15岁:一次5~15ml;2~5岁:一次3~4ml;2岁以下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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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偶有心悸、发热感、出汗等,休息片刻即可消失。2.大剂量或长期使用可引起精神兴奋、震颤、焦虑、失眠、心痛、心悸、心动过速等。3.可能引起微妙的情感变化,出现认知和记忆的缺损。4.长期用药,偶见叶酸缺乏和低钙血症。5.罕见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和骨软化。6.大剂量时可产生眼球震颤、共济失调和严重的呼吸抑制。7.用本品的患者中约1%~3%的人出现皮肤反应,多见者为各种皮疹,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和多形红斑(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极为罕见。8.有报道用药者出现肝炎和肝功能紊乱。9.长时间使用可发生药物依赖,停药后易发生停药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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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巴比妥药过敏者禁用。2.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3.镰状细胞贫血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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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雄黄、天麻、天竺黄、全蝎、僵蚕(炒)、清半夏、钩藤、桔梗、黄芩、巴豆霜、胆南星、蝉蜕、蟾酥(制)、沉香、水牛角浓缩粉、羚羊角、人工牛黄、人工麝香、朱砂。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ml含盐酸麻黄碱0.8mg,桔梗30mg、氯化铵15mg、苯巴比妥0.3mg、枸橼酸钠15mg、枸橼酸2mg、薄荷脑0.15mg、苯甲酸1.5mg、茴香水0.004ml、氯仿0.002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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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朱红色的包衣水丸,除去包衣后显黄色;气芳香,味凉、微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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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麻疹及久泻气虚患者忌服。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拟交感胺类药,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等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2.如有头痛、焦虑不安、心动过速、眩晕、多汗等症状出现时应注意停药或调整剂量。3.短期内反复用药,作用可逐渐减弱(快速耐受现象),停药数小时后可以恢复。每日用药如不超过3次,则耐受现象不明显。4.对一种巴比妥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5.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从小量开始。6.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的药物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撤药症状。7.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对中枢产生协同抑制作用,应注意。8.有轻微脑功能障碍症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