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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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每瓶装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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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省福林制药厂 |
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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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1223 |
国药准字Z2302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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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用于对其呈现敏感的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某些肠杆菌属和腐生葡萄球菌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本品对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无效。目前本品很少单用,一般均与磺胺药,如磺胺甲唑或磺胺嘧啶联合用药 |
本方系通宣理肺、清热镇静剂、化痰镇惊。用于热毒壅肺引起的肺炎、支气管炎等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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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治疗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l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0.2g,一日1次,疗程7~10日。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需减量应用。肌酐清除率30ml/min(0.5ml/s)时仍用成人常用量;肌酐清除率为15~30ml/min(0.25~0.5ml/s)时,每12小时服50mg;肌酐清除率<15ml/min(0.25ml/s)时不宜用本品。 |
口服:1次1.5g,1日3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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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由于本品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生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一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系轻度,及时停药可望恢复,也可加用叶酸制剂。2.过敏反应:可发生瘙痒、皮疹,偶可呈严重的渗出性多形红斑。3.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一般症状轻微。4.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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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2.严重肝肾疾病、血液病患者(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紫癜症等)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不宜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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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分为:甲氧苄啶。 |
羚羊角粉 水牛容易胆浓缩粉 琥珀 冰片 桔梗 僵蚕 全蝎(去钩) 天竺黄 平贝母 桑白皮 苦杏仁 莱菔子 黄连 前胡 甘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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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黄棕色的粉末;气清凉,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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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2.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周围血象检查,在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者易出现叶酸缺乏症,如周围血象中白细胞或血小板等已有明显减少则需停用本品。3.本品可空腹服用,如有胃肠道刺激症状时也可与食物同服。4.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本品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每日1次,使用3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5.在无尿患者,本品的半衰期可自l0小时左右延长至20~50小时。本品可经血液透析清除,故在透析后需补给维持量的全量;腹膜透析对本品自血中清除无影响。6.若与磺胺甲唑(SMZ)合用,两者的剂量比为1∶5(TMP∶SMZ)为好。 |
药品不适宜长期吃。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