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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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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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5g(C16H19N3O5S 0.2g与C8H9NO5 0.0285g) |
0.3mg*5片/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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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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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621 |
国药准字H19991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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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 1.上呼吸道感染。 2.下呼吸道感染。 3.泌尿系统感染。 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5.其他感染:中耳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
本品用于非感染性口腔黏膜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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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小儿一次1片,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日。 |
本品贴于患处。一次1片,一日总量不超过3片,连用不得超过1周。洗净手指后粘少许唾液粘起黄色面,将白色层贴于患处,并轻压10-15秒,使其粘牢,不须取出,直至全部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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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耐受性好,临床上观察到的副反应大多数是温和和短暂的。少于3%的病人由于药物相关的副反应而停止治疗。据报道,主要的副反应是腹泻/粪便变稀(9%),恶心(3%),麻疹和荨麻疹(3%)、呕吐(1%)和阴道炎(1%)。不良反应的发生尤其是腹泻与用药剂量较大有关。其它罕见的副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胀和头痛。 |
1. 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 2. 长期、大面积使用可见糖皮质激素类全身性不良反应。 3. 大面积长期使用亦能产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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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严重活动性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胃或十二指肠溃疡、骨质疏松症、早期妊娠、角膜溃疡及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青光眼和严重心或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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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地塞米松。 辅料:卡波普,糊精,硬脂酸镁,丙烯酸树脂,二氧化钛,核黄素,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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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 |
本品为双层片,类白色层为含药层,黄色层为保护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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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①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②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本品仅限口腔使用。 3. 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连用1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 4. 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慎用。 5. 本品在口腔内缓慢溶化后可咽下。 6.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 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严重高血压、糖尿病、胃或十二指肠溃疡、骨质疏松症、有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青光眼等患者慎用,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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