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6.25mg(C16H19N3O5S 125mg与C8H9NO5 31.25mg) |
7枚(仁和) |
|
生产企业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功达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905 |
国药准字H2005512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1.下呼吸道感染: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2.耳鼻喉感染: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如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咽炎;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伯杆菌引起。如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4.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或肠杆菌引起。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盆腔炎、淋球菌性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5.其他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 |
用于治疗白色念珠菌阴道感染,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宫颈糜烂。 |
|
用法用量 |
本品可直接吞服,或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一般成人及大于12岁儿童,每次2片,一日三次;7~12岁儿童,每次1.5片,一日三次。1~7岁儿童,每次1片,一日三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片,一日三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天。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30ml/min)一般不要求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在<30ml/min者,应适当减少剂量,延长给药间隔。血液透析患者在透析结束后应加服一次。 |
阴道给药,一次一粒,每日一次;重症每日二次,或遵医嘱。六次为一疗程。推荐治疗方案:1.术前用药:一天二次,于每晚及次晨各一枚,连用一周。2.各种阴道炎症:霉菌性、滴虫性、老年性、急性、细菌性等阴道炎症,一天一次,一次一枚,6天为一疗程,坚持使用两个疗程。临床症状严重者,一天二次,于每晚及次晨各一枚,6天为一疗程,坚持使用两个疗程。3.宫颈糜烂:一度宫颈糜烂,一天一次,每次一枚,6天为一疗程,坚持使用2个以上疗程。二度宫颈糜烂(或颗粒型),一天一次,每次一枚,症状重者一天二次,每次一枚,6天为一疗程,坚持使 |
|
副作用 |
本品一般耐受良好,不良反应多为轻度和一过性,以下是观察到的不良反应: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腹部不适、胃肠胀气等。2.皮疹、荨麻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5.中枢神经系统:偶见头痛,罕见失眠、焦虑、行为异常。 |
仅个别患者反应恶心及局部有灼烧感,停药即消失。 |
|
禁忌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硝酸益康唑50毫克、莪术油0.21毫升,冰片3mg。 |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或浅黄色片。 |
本品为乳黄色至浅黄棕色栓,有特臭。 |
|
注意事项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9.长期使用本品可能会导致梭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引发"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应明确诊断。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入口。2.遇夏日高温,药栓若有变软现象,请在低温条件下放置一会,将方便您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