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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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12.5mg(C16H19N3O5S 250mg与C8H9NO5 62.5mg)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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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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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002 |
国药准字H3402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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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泌尿系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等。5.其它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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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可直接用水吞服,也可放入适量水中搅拌至混悬状态后服用。口服,成人及大于12岁儿童,每次2片,一日三次;7~12岁儿童,每次1.5片,一日三次。1~7岁儿童,每次1片,一日三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片,一日三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天。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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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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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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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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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
红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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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或浅黄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或黄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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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