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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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625g(C16H19N3O5S 0.125g与C8H9NO5 0.03125g) |
0.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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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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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326 |
国药准字H20059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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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 (2)下呼吸道感染; (3)耳鼻喉感染; (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 (5)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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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每次2包,一日3次;7-12岁儿童,每次1.5包,一日3次;1-7岁儿童,每次1包,一日3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包,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日。 |
【儿童用药】 参见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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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转氨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 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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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禁用。 |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二氢麦角胺配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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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
罗红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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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颗粒或混悬型颗粒或细颗粒,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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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发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和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6.对怀疑伴有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半衰期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0.15g,一日1次。 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0.15g,一日1次)。 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 4.食物对本品的吸收有影响,进食后服药会减少吸收,与牛奶同服可增加吸收。 5.服用本品后可影响驾驶及机械操作能力。 6.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 7.废弃药品的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