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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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285g(C16H19N3O5S0.2g与C8H9NO50.0285g) |
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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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迎春分公司 |
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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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100 |
国药准字H20067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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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1下呼吸道感染;2耳鼻喉感染;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4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等。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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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每次2包,一日3次; 7~12岁儿童,每次1.5包,一日3次; 1~7岁儿童,每次1包,一日3次; 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包,一日3次。 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天。 |
口服,成人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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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一般耐受良好,不良反应多为轻度和一过性,以下是观察到的主要不良反应: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腹部不适、胃肠胀气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荨麻疹、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转氨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5、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头痛,罕见失眠、焦虑、行为异常。 6、对氨苄西林类抗生素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均应警惕。 |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和皮疹、搔痒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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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禁用。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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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4:1)。 |
盐酸左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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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颗粒;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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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6.对怀疑伴有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9.长期使用本品可能导致棱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引发“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应明确诊断并采取适当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者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