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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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按C16H19N3O5S计) |
2g:312.5mg(阿莫西林250mg,克拉维酸6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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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奇灵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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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006 |
国药准字H1097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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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尿道炎、膀胱炎、肺炎、肾盂肾炎、伤寒等。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3.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4.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5.急性单纯性淋病。6.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合并感染等。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5、其他感染:中耳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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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口服。成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 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3.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 |
凉开水冲服。成人 肺炎及其他中重度感染:一次625mg(2袋),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一次312.5mg(1袋),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小儿 ①新生儿及3个月以内婴儿。按阿莫西林计算,按体重一次15mg/kg,每12小时1次。②体重≤40kg的小儿。按阿莫西林计算,一般感染:按体重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20mg/kg,每8小时1次。较重感染:按体重一次4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40mg/kg,每8小时1次。疗程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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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1、少数患者可出现轻度的恶心、呕吐、腹泻和假膜性结肠炎等胃肠道不良反应,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可吃饭时服用,上述反应可改善或消失。2、偶见荨麻疹样皮疹,发生荨麻疹和严重的麻疹样皮疹时,应停止使用力通欣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干混悬剂。3、极少数患者表现暂时性的肝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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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力通欣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干混悬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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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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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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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青霉素类口服药可引起过敏性休克,有多见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做青霉素皮肤试验。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应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 3.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4.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c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假阳性。 5.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须调整剂量。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4.本品与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实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①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②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9.长期使用本品可能导致梭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引发“抗生素相关肠炎”,应明确诊断并采取适当措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故孕妇禁用。 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使婴儿致敏并引起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见[用法用量]。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给药间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