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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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015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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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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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5318 |
国药准字H20094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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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老年性白内障初发期,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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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
滴眼。一日3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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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
一过性灼烧感、流泪等反应,但能随着用药时间延长而适应。极少可能有吞咽困难、恶心、呕吐、腹泻、流泪、接触性皮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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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化脓性眼病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眼外伤及严重感染时,暂不使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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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
本品每8毫升溶液含苄达赖氨酸40毫克:辅料为:氯化钾、羟丙甲纤维素、苯扎氯铵、硼酸、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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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红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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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目前尚不明确。 |
1.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瓶内眼药水。2.使用后请控紧瓶盖,以防污染。3.部分病例出现一过性刺激感,如灼热感、刺痛等,但不影响使用。实验证明本品经冰箱冷藏(4℃左右)后可以降低刺激性的发生率和强度。建议使用时有刺激的患者,将本品放入冰箱冷藏后使用以降低刺激。若发现药水污染或混浊请弃去不用。4.据报导,一过性刺激的发生率和强度与眼部的其他感染或炎症有关,建议眼部有感染或炎症的白内障患者在使用本品时,最好在医师指导下同时治疗上述眼疾。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