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6粒 |
12袋 |
|
生产企业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160 |
国药准字H4102482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广谱抗菌药物。对除绿脓杆菌外的需氧G+菌、G-菌均显示出广谱抗菌活性,尤其对金葡菌、耐青霉素的肺炎球菌、粪链球菌等G-菌与脆弱拟杆菌等。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组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 |
|
用法用量 |
1.脓疱性痤疮、集簇性痤疮、毛囊(包)炎、疖、疖肿病、痈、传染性脓疱病、丹毒、蜂窝织炎、淋巴管炎、瘭疽、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感染性皮脂囊肿粉瘤、慢性脓皮病、乳腺炎、肛周脓肿、外伤、烫伤、手术创伤(浅层)继发性感染、咽喉炎、急性支气管炎、扁桃体炎、单纯性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前庭大腺炎、眼睑炎、麦粒肿、泪囊炎、睑板腺炎、角膜炎、角膜溃疡、外耳炎、牙周组织炎、冠周炎、颌炎的成人患者,通常口服150mg~200mg/次,一日3次。2.肺炎、肺化脓、肾盂肾炎、膀胱炎(单纯性除外)、前列腺炎、 |
口服1、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2、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3、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4、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一次,疗程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疗程14日)。5、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6、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
副作用 |
日本203所医疗单位的研究显示,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88%(78/1599)。其中,内科占4.93%(20/406),泌尿科占3.68%(12/326),皮肤科占5.81%(9/155),外科占3.26%(3/92),妇产科占4.03%(6/149),耳鼻喉科占7.02%(17/242),眼科占3.57%(4/112),牙科及口腔外科占5.98%(7/117)。各科间未见显著差异。不良反应主要有消化道症状61例,其中腹泻33例;发疹等过敏症仅14例(0.88%)。轻度46例(59.0%),中等32例(41.0%),未见严重症状。给药300、450、600、900mg病例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3.66%(3/82),5.47%(27/494),3.79%(25/660),5.21%(17/326),未见显著差异,即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间没有恒定关系。临床检查值异常者55例67人次。主要为ALT上升(26人次),AST上升(12人次)等肝功能异常,还发现嗜酸粒细胞增多12人次,均为轻度。以上显示,每日给予本品150-900mg时其安全性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同。另外日本法罗培南钠片剂说明书上叙述:批准上市时,在临床试验所报告的2207例中不良反应有127例(5.8%),主要不良反应有腹泻55件(2.5%),腹痛19件(0.9%),软便15件(0.7%),发疹13件(0.6%),呕吐12件(0.5%)等。临床实验室检查值的异常为:ALT(GPT)上升56件(3.4%),AST(GOT)上升36件(2.2%),嗜酸性粒细胞增多27件(1.8%)。上市后临床成绩调查,在所报告的17303例中,不良反应有512例(3.0%),主要不良反应有腹泻286件(1.7%),软便76件(0.4%)、腹痛26件(0.2%)、发疹25件(0.1%)等。1.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不到0.1%)、类过敏性症状(发生率不明):因为可能发生休克和类过敏性症状,应仔细观察,出现不适感、口中异常感觉、喘鸣、呼吸困难、眩晕、便意、耳鸣、出汗、全身潮红、血管浮肿、血压降低等症状时,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2)急性肾功能不全(发生率不明):因为可能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损伤,若确定有异常发生,应立即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3)伪膜性大肠炎和伴有血便的重症肠炎(发生率不明):因为可能出现伪膜性大肠炎和伴有血便的重症肠炎,应仔细观察,若出现了腹痛、多次腹泻,要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置。(4)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症)(发生率不明):因为可能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症),所以应仔细观察,若出现该类症状,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置。(5)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明):因为可能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该类症状,应停止用药,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药物进行适当处置。(6)肝功能障碍、黄疸(不到0.1%):因为可能出现AST(GOT)、ALT(GPT)、ALP等升高、黄疸症状,应进行定期检查,仔细观察,若有异常出现,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置。2.严重不良反应(类似药物)PIE综合征:因为有报道其类似化合物(头孢类和碳青霉烯类药物等)可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PIE综合征,所以有上述症状出现时应停止用药,用肾上腺皮质激素药物进行适当处置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
禁忌 |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
成分 |
法罗培南钠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颗粒;味甜而芳香。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颗粒;味甜而芳香。 |
||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