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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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6粒 |
50mg*1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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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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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160 |
国药准字H109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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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广谱抗菌药物。对除绿脓杆菌外的需氧G+菌、G-菌均显示出广谱抗菌活性,尤其对金葡菌、耐青霉素的肺炎球菌、粪链球菌等G-菌与脆弱拟杆菌等。 |
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败血症、菌血症;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深部化脓性疾病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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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脓疱性痤疮、集簇性痤疮、毛囊(包)炎、疖、疖肿病、痈、传染性脓疱病、丹毒、蜂窝织炎、淋巴管炎、瘭疽、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感染性皮脂囊肿粉瘤、慢性脓皮病、乳腺炎、肛周脓肿、外伤、烫伤、手术创伤(浅层)继发性感染、咽喉炎、急性支气管炎、扁桃体炎、单纯性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前庭大腺炎、眼睑炎、麦粒肿、泪囊炎、睑板腺炎、角膜炎、角膜溃疡、外耳炎、牙周组织炎、冠周炎、颌炎的成人患者,通常口服150mg~200mg/次,一日3次。2.肺炎、肺化脓、肾盂肾炎、膀胱炎(单纯性除外)、前列腺炎、 |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小时服用本品0.1g,或每6小时服用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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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日本203所医疗单位的研究显示,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88%(78/1599)。其中,内科占4.93%(20/406),泌尿科占3.68%(12/326),皮肤科占5.81%(9/155),外科占3.26%(3/92),妇产科占4.03%(6/149),耳鼻喉科占7.02%(17/242),眼科占3.57%(4/112),牙科及口腔外科占5.98%(7/117)。各科间未见显著差异。不良反应主要有消化道症状61例,其中腹泻33例;发疹等过敏症仅14例(0.88%)。轻度46例(59.0%),中等32例(41.0%),未见严重症状。给药300、450、600、900mg病例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3.66%(3/82),5.47%(27/494),3.79%(25/660),5.21%(17/326),未见显著差异,即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间没有恒定关系。临床检查值异常者55例67人次。主要为ALT上升(26人次),AST上升(12人次)等肝功能异常,还发现嗜酸粒细胞增多12人次,均为轻度。以上显示,每日给予本品150-900mg时其安全性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同。另外日本法罗培南钠片剂说明书上叙述:批准上市时,在临床试验所报告的2207例中不良反应有127例(5.8%),主要不良反应有腹泻55件(2.5%),腹痛19件(0.9%),软便15件(0.7%),发疹13件(0.6%),呕吐12件(0.5%)等。临床实验室检查值的异常为:ALT(GPT)上升56件(3.4%),AST(GOT)上升36件(2.2%),嗜酸性粒细胞增多27件(1.8%)。上市后临床成绩调查,在所报告的17303例中,不良反应有512例(3.0%),主要不良反应有腹泻286件(1.7%),软便76件(0.4%)、腹痛26件(0.2%)、发疹25件(0.1%)等。1.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不到0.1%)、类过敏性症状(发生率不明):因为可能发生休克和类过敏性症状,应仔细观察,出现不适感、口中异常感觉、喘鸣、呼吸困难、眩晕、便意、耳鸣、出汗、全身潮红、血管浮肿、血压降低等症状时,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2)急性肾功能不全(发生率不明):因为可能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损伤,若确定有异常发生,应立即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3)伪膜性大肠炎和伴有血便的重症肠炎(发生率不明):因为可能出现伪膜性大肠炎和伴有血便的重症肠炎,应仔细观察,若出现了腹痛、多次腹泻,要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置。(4)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症)(发生率不明):因为可能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症),所以应仔细观察,若出现该类症状,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置。(5)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明):因为可能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该类症状,应停止用药,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药物进行适当处置。(6)肝功能障碍、黄疸(不到0.1%):因为可能出现AST(GOT)、ALT(GPT)、ALP等升高、黄疸症状,应进行定期检查,仔细观察,若有异常出现,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置。2.严重不良反应(类似药物)PIE综合征:因为有报道其类似化合物(头孢类和碳青霉烯类药物等)可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PIE综合征,所以有上述症状出现时应停止用药,用肾上腺皮质激素药物进行适当处置 |
1.菌群失调:本品引起菌群失调较为多见。轻者引起维生素缺乏,也常可见到由于白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药菌所引起的二重感染。亦可发生难辨梭菌性假膜性肠炎。2.消化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腔炎、舌炎、肛门周围炎等;偶可发生食管溃疡。3.肝损害:偶见恶心、呕吐、黄疸、脂肪肝、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呕血和便血等,严重者可昏迷而死亡。4.肾损害:可加重肾功能不全者的肾损害,导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值升高。5.影响牙齿和骨发育:本品可沉积于牙齿和骨中,造成牙齿黄染,并影响胎儿、新生儿和婴幼儿骨骼的正常发育。6.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罕见全身性红斑狼疮,若出现,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7.可见眩晕、耳鸣、共济失调伴恶心、呕吐等前庭功能紊乱(呈剂量依耐性,女性比男性多见),常发生于最初几次剂量时,一般停药24~48小时后可恢复。8.血液系统:偶有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9.维生素缺乏症: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族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等。10.颅内压升高:偶见呕吐、头痛、复视、视神经乳头水肿、前囟膨隆等颅内压升高症状,应立即停药。11.休克:偶有休克现象发生,须注意观察,如发现有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便意、耳鸣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12.皮肤:斑丘疹、红斑样皮疹等;偶见剥脱性皮炎、混合性药疹、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长期服用本品,偶有指甲、皮肤、粘膜处色素沉着现象发生。13.其他:偶有头晕、倦怠感等。长期服用本品,可使甲状腺变为棕黑色,甲状腺功能异常少见。罕见听力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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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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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及其他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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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法罗培南钠 |
盐酸二甲胺四环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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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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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