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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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 |
0.1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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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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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20 |
国药准字H1999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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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和原发性生殖器疱疹。 |
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和原发性生殖器疱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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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 |
口服。成人一次0.25g.每8小时1次。治疗带状疱疹的疗程为7日,治疗原发性生殖器疱疹的疗程为5日。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状况调整剂量,推荐剂量如下: 机研清除率 利量 ≥60ml/分钟 成人一次0.25g,每8小时1次 40 ~59ml/分钟 成人一次0.25g,每12小时1次 20~39ml/分钟 成人一次0.25g,每24小时1次 <20ml/分钟 成人一次0.125g,每48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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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神经系统:头晕、失眠、嗜睡、感觉异常等; 2.消化系统:腹泻、腹痛、消化不良、厌食、呕吐、便秘、胀气等; 3.全身反应:疲劳、疼痛、发热、寒颤等; 4.其他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鼻窦炎、咽炎等。 |
常见不良反应是头痛和恶心。此外尚可见下列反应: 1.神经系统: 头繁、失眠、嗜睡、感觉异常等。 2.消化系统:腹泻、腹痛、消化不良。厌食、呕吐、便秘、胀气等。 3.全身反应,疲劳、疼痛、发热。寒颤等。 4.其他反皮:皮疹、皮肤瘙痒、鼻窦炎、咽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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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泛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一般不推荐使用本品;3.不推荐儿童使用。 |
对本品及喷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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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泛昔洛韦。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泛昔洛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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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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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泛昔洛韦对预防生殖器疱疹的复发,眼部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疹及免疫缺陷患者疱疹的疗效尚未得到确认; 2.肾功能不全者应注意调整用法与用量; 3.当本品与丙磺舒或其他由肾小管主动排泄的药物合用时,可能导致血浆中喷昔洛韦浓度的升高; 4.本品与其他由醛类氧化酶催化代谢的药物可能发生相互作用。 |
1.本品对预防生殖器疱疹的复发。眼部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疹及免疫缺陷患者疱疹的疗效尚未得到确认。 2.肾功能不全者喷昔洛韦的表观血浆清除率、肾清除率和血浆清除速率常数均随督功能的降低而下降,故背功能不全者应注意调整用法用量。 3.肝功能代偿的肝病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对肝功能失代偿的肝病患者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 4.食物对生物利用度无明显影响。口服本品0.5g,一日3次。连续7天,未见喷昔洛韦的蓄积现象。 5.病毒胸腺嘧啶脱氧核苷激酶或DNA多聚酶的质变可导致HSV或VZV对喷昔洛韦耐药突变标的产生,若病人治疗临床行效不住时,应考虑有毒可能对喷昔洛韦耐药。划 同普洛耐药的突变株对喷昔洛韦也耐药。 6.必须告知患者本品不能治愈生殖器疱疹,本品是否能够防止疾病传播尚不清楚,但生的器疱疹可以通过性接触传播,故治疗期间应避免性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