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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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66.7g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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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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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730 |
H20171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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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功能性便秘。 |
成人及8岁以上儿童(包括8岁)便秘的症状治疗。儿童应为短期治疗,最长疗程不应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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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起始剂量每日30毫升,维持剂量每日10-25毫升,治疗几天后,可根据患者情况酌减剂量。本品宜在早餐时一次服用。根据乳果糖的作用机制,一至两天可取得临床效果。 |
成人和8岁以上儿童(包括8岁)每次1袋,每天1-2次;或每天2袋,一次顿服。每袋内容物溶于一杯水中后服用。服用聚乙二醇4000后24-48小时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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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乳果糖不被吸收,剂量过大可引起腹部不适、胃肠胀气、厌食、恶心、呕吐及腹痛、腹泻等。治疗初期容易发生。 |
1.当大剂量服用时,有出现腹泻的可能,停药后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随后可减少剂量继续治疗。 2.对肠功能紊乱患者,有出现腹痛的可能。 3.罕有过敏性反应,如皮疹,荨麻疹和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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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阑尾炎、肠梗阻、不明原因的腹痛者、急腹痛及同时使用其他导泻剂者禁用。 2.本品含有可吸收的糖,糖尿并半乳糖血症患者禁用。 3.对乳果糖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 4.对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者禁用。 5.尿毒症患者禁用。 |
本品在以下情况禁用: 1.小肠或结肠疾病患者禁用,如炎症性肠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肠梗阻、肠穿孔、胃潴留、消化道出血、中毒性肠炎、中毒性巨结肠或肠扭转患者。 2.未诊断明确的腹痛症状。 3.已知对聚乙二醇或本品的其他成份过敏。 4.因本品含有山梨糖醇,果糖不耐受患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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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分乳果糖667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乙二醇4000,为环氧乙烷和水宿聚而成的混合物。辅料为山梨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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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淡棕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本品为白色粉末,带有柑桔香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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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使用时应注意调整剂量,避免出现剧烈腹泻。 3.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妊娠3个月以上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老人及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如用于乳果糖缺乏症患者,需注意本品中乳糖的含量。 6.如果在治疗二三天后,便秘症状无改善或反复出现,请咨询医生。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警告:详见说明书内容。 注意事项: 1.治疗开始之前应排除器质性疾病。用药后如果症状持续,应考虑潜在原因。 2.偶尔便秘可能与近期生活规律改变(如旅游)有关,本品可用作此症状的短期治疗。但任何近期出现的非生活方式改变引起的便秘,以及任何伴有疼痛、发热和腹胀的便秘需遵医嘱。 3.便秘的药物治疗需辅以生活习惯和饮食的调整:增加富含植物纤维的食物的摄取、增加饮水量、适当的体育锻炼、定时排便、去除心理压力和恢复排便反射的训练等。 4.本品可以用于糖尿病或需要无乳糖饮食的患者。 5.如需长期使用本品请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