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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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0.1g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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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普丽尔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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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106 |
国药准字H20083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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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
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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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清水清洗患处后,取本品适量涂敷患处,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 |
外用,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用脱脂棉蘸取少量涂搽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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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个别患者局部发生瘙痒、灼热感、红斑等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个别患者局部发生瘙痒、灼热感、红斑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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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或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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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联苯苄唑 10 毫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聚山梨酯 80、清凉香精。 |
本品每25毫升含联苯苄唑250毫克,辅料为乙醇、聚乙二醇400、丙二醇、甘油、二甲亚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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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状半固体凝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有乙醇气味,易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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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生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