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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格宾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174006
生产企业: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
135μg(50万U)/0.5ml/支(预充式)  
适应症:
1. 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能处于肝脏失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必须经过血清标志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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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对比

药品信息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

替比夫定片

规格

135μg(50万U)/0.5ml/支(预充式)

600mg

生产企业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174006

国药准字H2007002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 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能处于肝脏失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必须经过血清标志物(转氨酶升高、HBsAg、HBV DNA)确诊。 2. 慢性丙型肝炎 本品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成年患者。患者不能处于肝脏失代偿期。 治疗本病时,本品应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当本品和利巴韦林合用时,请同时参见利巴韦林的产品信息。 在对利巴韦林不耐受或禁忌时,可以采用本品单独治疗。

替比夫定用于有病毒复制证据以及有血清转氨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组织活动性病变证据的慢性乙型肝炎成人患者。 本适应症基于核苷类似物初治的、HBeAg阳性和HBeAg阴性的代偿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病毒学、血清学、生化学和组织学应答的结果。未在合并HIV、HCV或HDV感染的乙型肝炎患者中评估过替比夫定的作用。未在肝移植患者或失代偿肝病患者中评估过替比夫定的作用。对核苷类似物逆转录酶抑制剂耐药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尚无应用替比夫定的设计良好的对照研究,但估计其可能与拉米夫定存在交叉耐药。

用法用量

1.标准剂量 1.1慢性乙型肝炎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时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80μg,每周1次,共48周,腹部或大腿皮下注射。 1.2慢性丙型肝炎 本品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应用时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80μg,每周1次,腹部或大腿皮下注射。联合治疗时同时口服利巴韦林。 与本品联合治疗的利巴韦林的剂量取决于病毒的基因型:基因2型或3型剂量为每日口服800mg;基因1型或其它基因型剂量根据体重每日口服1000mg(<75kg)或1200mg(≥75kg)。 利巴韦林应在进餐时服用。 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疗程: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疗程决定于病毒基因型,基因2型或3型治疗24周,基因1型或其它基因型治疗48周 不论病毒基因型如何,本品单药治疗的推荐疗程为48 周。

本品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推荐剂量为600 mg,每天一次,口服,餐前或餐后均可,不受进食影响。

副作用

本品的不良反应的频率和严重性与普通干扰素相似。普通干扰素α2b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本品均有可能发生,但与普通干扰素相比,本品的血液学不良反应更常见。 本品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中发生的常见(发生频率≥1%但<10%)不良反应包括: (1)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血小板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 (2)心脏器官疾病:心悸; (3)耳及迷路类疾病: 耳鸣; (4)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5)眼器官疾病:视网膜出血、眼痛、眼干、视网膜渗出、视物模糊、视觉灵敏度减退、结膜充血、眼睛不适、视疲劳; (6)胃肠系统疾病:上腹痛、呕吐、口干、腹痛、腹胀、口腔溃疡、腹泻、腹部不适; (7)全身异常和注射局部反应:胸部不适、疲乏、流感样疾病、胸痛、注射部位红斑、注射部位瘙痒、寒冷感、寒战、发热感、注射部位局部反应、注射部位痛、注射部位皮疹、注射部位肿胀; (8)感染及侵染类疾病:鼻咽炎、咽炎; (9)各类检查:血小板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降低、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10)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背痛、肢体疼痛或不适、肌无力; (11)神经系统异常:失眠、嗜睡、睡眠质量差、味觉障碍、记忆损害、感觉减退、困倦; (12)精神病类:烦躁不安、愤怒、情绪改变、抑郁、倦怠; (13)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月经量过多、月经减少; (14)呼吸、胸部和纵膈异常:咳嗽、鼻衄、口咽疼痛、呼吸困难; (15)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疹、瘙痒、盗汗、皮肤干燥、过敏性皮炎; 本品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临床试验中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发生频率<1%): (1)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淋巴结病、脾肿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2)心脏器官疾病:室上性期外收缩、室性期外收缩、心率升高; (3)耳及迷路类疾病:耳痛、耳瘙痒症、眩晕; (4)眼器官疾病:动脉硬化性视网膜病、黄斑病变、两眼屈光不等、屈光障碍、视网膜变性、视网膜疾病、畏光、眼出血、眼感觉异常、眼睛瘙痒症、眼异物感、眼肿; (5)胃肠系统疾病:阿弗他性口腔黏膜炎、便秘、肠炎、便血、齿龈疼痛、齿龈萎缩、齿龈肿胀、唇部干燥、唇干裂、唇炎、反胃、干呕、肛部痛、肛裂、肛门瘙痒症、功能性胃肠紊乱、口臭、口腔不适、口腔感觉减退、上腹不适、舌炎、食物中毒、胃肠障碍、胃食管反流病、下腹痛、消化不良、牙不适、牙疼、牙龈炎、大便干燥、痔疮、嘴唇糜烂、嗳气、饥饿感; (6)全身异常和注射局部反应:不适、反应迟缓、高热、口渴、疼痛、外周水肿、注射部位局部过敏、注射部位硬结; (7)肝胆系统疾病:肝区痛、肝脂肪变性、肝周不适、黄疸; (8)免疫系统疾病:免疫反应降低; (9)感染及侵染类疾病:扁桃体炎、传染性软疣、股藓、甲真菌病、结膜炎、口腔疱疹、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外耳炎、外阴阴道念珠菌病、胃肠炎、牙髓炎、中耳炎; (10)各类损伤、中毒及手术并发症:皮肤受伤、指甲撕裂、睾丸损伤; (11)各类检查:α1 甲胎蛋白升高、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结合胆红素升高、抗核抗体阳性、尿排出量升高、尿蛋白存在、尿液检查异常、微量白蛋白尿、血白蛋白降低、血促甲状腺激素降低、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血胆红素升高、血红蛋白降低、血碱性磷酸酶升高、眼底镜检查异常、游离甲状腺素降低、游离甲状腺素升高、游离三碘化甲腺氨酸降低、游离三碘化甲腺氨酸升高; (12)代谢及营养类疾病:饥饿、摄食量减少、食欲增加、消瘦; (13)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骨痛、肌肉痉挛、肌炎、脊柱疼痛、颈痛、肋软骨炎、尾骨疼痛、胸部肌肉骨骼疼痛、腋窝肿块、椎间盘突出; (14)良性、恶性及性质不明的肿瘤(包括囊状和息肉状):眼部血管瘤; (15)神经系统疾病:感觉迟钝、偏头痛、体位性头晕、头部不适、眼球震颤、意识水平下降、震颤、注意障碍、椎管内脊膜囊肿; (16)精神病类:乖僻、激动、焦虑、紧张、精神性呕吐、情感易变、情绪高涨、入睡困难、睡眠障碍、性欲降低、抑郁、易激惹、做梦异常; (17)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尿急、尿频、排尿困难、色素尿、夜尿症; (18)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勃起功能障碍、盆腔疼痛、乳房疼痛、乳腺增生、阴道出血、月经频发、月经紊乱、月经延迟; (19)呼吸、胸部和纵膈异常:鼻干燥、鼻漏、鼻塞、发声困难、过敏性鼻炎、呼吸急促、咯血、咳痰、痰量增多、咽部疾病、咽干、呃逆; (20)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多汗、全身瘙痒、冷汗、毛发颜色改变、玫瑰糠疹、皮肤疼痛、皮炎、皮疹瘙痒、皮脂溢、丘疹、神经性皮炎、湿疹、头皮屑、瘀点、指甲病变、紫癜、荨麻疹、指甲坏死、疱疹、痤疮; (21)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苍白、潮红、面部潮红、外周发冷。 本品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成年患者的常见不良反应(发生频率≥1%但<10%)包括: (1)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贫血; (2)心脏异常:心悸; (3)耳及迷路类疾病:耳鸣; (4)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5)眼器官疾病:视网膜出血、眼痛、干眼、眼睛不适、流泪增加、视物模糊、视觉灵敏度减退、视网膜渗出; (6)口腔及胃肠系统疾病:口干、腹部不适、上腹痛、腹泻、呕吐、腹胀、齿龈出血、便秘、消化不良、腹痛、口腔溃疡、牙疼、硬便; (7)全身异常和注射局部反应:注射部位红斑、胸痛、注射部位瘙痒、高热、注射部位局部反应、寒热不耐受、注射部位干燥、注射部位出血、注射部位皮疹、流感样疾病、疲乏; (8)肝胆系统疾病:肝周不适、黄疸; (9)感染及侵袭类疾病:鼻咽炎、口腔疱疹; (10)实验室检查:白细胞计数降低、抗核抗体阳性、促甲状腺激素降低、游离甲状腺激素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血胆红素升高; (11)代谢及营养类疾病:消瘦; (12)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背痛、肢体疼痛、肌肉骨骼不适、关节痛、肌无力; (13)神经系统异常:睡眠质量差、嗜睡、感觉减退、困倦、味觉障碍、记忆损害; (14)精神系统异常:烦躁不安、愤怒、情绪改变; (15)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月经稀发、月经频发、月经量过多、月经延迟; (16)呼吸、胸部和纵膈异常:咳嗽、咽干、口咽疼痛、呼吸困难、鼻漏、鼻衄、咳痰; (17)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肤干燥、疱疹、瘙痒、过敏性皮炎。 临床试验中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发生频率<1%): (1)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骨髓功能衰竭、巨幼红细胞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症、淋巴结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2)心脏异常: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心律不齐; (3)耳及迷路类疾病:耳瘙痒症、耳痛、听觉减退、晕动病; (4)内分泌系统疾病:亚急性甲状腺炎; (5)眼器官疾病:白内障、玻璃体混浊、眼睛瘙痒症、高血压性视网膜病、黑朦、黄斑变性、黄斑病变、结膜出血、脉络膜视网膜病变、视觉损害、视网膜血管病、下黑眼圈、眼肿、眼睑浮肿、眼睑糜烂、眼睑水肿、眼睑瘙痒、结膜充血、结膜炎、视网膜疾病、畏光、眼睑炎; (6)口腔及胃肠系统疾病:齿龈疼痛、唇部干燥、唇炎、大肠出血、腹胀气、干呕、口臭、排便频率增加、舌溃疡、舌苔、舌炎、胃溃疡、胃食管反流病、胃酸过多、胃炎、嘴唇溃疡、便血、上腹不适、舌干、痔疮; (7)全身异常和注射局部反应:发热感、寒冷感、寒战、局部肿胀、口渴、外周水肿、腋痛、粘膜变色、注射部位变色、注射部位丘疹、注射部位痛、注射部位萎缩、注射部位硬结、注射部位肿胀、不适、注射部位坏死; (8)肝胆系统疾病:肝脏功能异常、肝脏疾病; (9)免疫系统疾病:免疫反应降低; (10)感染及侵染类疾病:肺部感染、结核性胸膜炎、结膜炎、局部感染、毛囊炎、尿路感染、脓毒症、脓疱疹、上呼吸道感染、咽炎、中耳炎; (11)各类检查: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眼底镜检查异常、游离三碘化甲腺氨酸升高、心电图T波倒置、血葡萄糖升高; (12)代谢及营养类疾病:低钾血症、低钠血症; (13)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骨骼肌肉疼痛、颈痛、胸部肌肉骨骼疼痛、肢体不适; (14)神经系统异常:感觉迟钝、震颤、晕厥; (15)精神系统异常:抽筋、焦虑、精神异常、沮丧、倦怠、入睡困难、心境抑郁、易激惹、精神分裂症样障碍、精神分裂症; (16)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尿频、色素尿; (17)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月经减少、月经紊乱、月经不规律、阴道分泌物; (18)呼吸、胸部及纵膈异常:鼻塞、扁桃体肥大、呼吸急促、咽部红斑、咽喉刺激、口咽不适感、上呼吸道分泌物增多、痰量增多; (19)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斑秃、斑疹、斑状皮疹、扁平苔藓、盗汗、多汗、红斑、结节性红斑、皮肤剥脱、皮肤紧缩感、皮肤糜烂、皮炎、皮疹瘙痒、丘疹、全身的瘙痒、全身皮疹、色素异常、湿疹、水疱、苔藓样角化病、淤点、脂溢性皮炎、紫癜、荨麻疹、痂、银屑病; (20)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潮热、面部潮红。

临床试验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约有1,500名受试者在临床研究中接受了剂量为每天600mg的替比夫定治疗。不良反应的评估主要基于两项研究(007 GLOBE和NV-02B-015),共有1,699名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在双盲状态下,接受了替比夫定600mg/天(n=847)或拉米夫定100mg/天(n=852)的104周治疗。在这些研究中,替比夫定和拉米夫定的安全性大致相当。 在104周临床试验中,总体而言替比夫定耐受性良好,大多数不良事件为轻度或中度。 表2按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列出了007GLOBE和NV-02B-015研究104周治疗过程中记录的不良反应,发生频率定义为:常见(≥1/100;<1/10);不常见(≥1/1,000;<1/100)。在每个频率组中,不良反应按照严重程度降序列出。 表2 替比夫定600mg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报告的临床不良反应(汇总分析104周007 GLOBE和NV-02B-015研究的数据) 神经系统 常见 眩晕、头痛 偶见 周围神经病变 胃肠道 常见 腹泻、恶心 肌肉骨骼、结缔组织和骨 偶见 肌病、肌炎、关节痛、肌痛 全身性病患及给药部位 常见 疲劳 偶见 身体不适 检查 常见 血肌酸激酶升高、丙氨酸转氨酶(ALT)升高、血淀粉酶升高、脂肪酶升高 偶见 AST升高 由于不良事件造成停药的患者比例在替比夫定组与拉米夫定组均为4%。替比夫定组最常见的导致停药的不良事件包括CK升高、恶心、腹泻、疲劳、肌痛和肌病。替比夫定单药治疗的患者周围神经病变的发生率<1%(2/847)。<1%(5/847)的替比夫定单药治疗的患者被诊断为肌病/肌炎(表现为肌肉无力)。 实验室检查异常 007 GLOBE和NV-02B-015研究中出现的异常的实验室检查见表3。 (详见说明书) CK升高 CK升高在替比夫定治疗组发生更为频繁。在104周治疗期间,79%的替比夫定治疗的患者和47%的拉米夫定治疗的患者发生1-4级CK升高。13%的替比夫定治疗的患者和4%的拉米夫定治疗的患者发生3或4级CK升高。大部分CK升高没有症状,替比夫定组患者平均恢复时间长于拉米夫定组患者。 在出现1-4级CK升高患者中,分别有10%替比夫定治疗的和5%拉米夫定治疗的患者发生了肌肉骨骼的不良事件。共有2%(13/847)替比夫定治疗的患者因为CK升高或者肌肉骨骼不良事件暂停或者停止替比夫定治疗。 治疗期间ALT反跳 ALT反跳,即ALT>10×ULN且高于2倍基线水平,在治疗的前6个月内两组发生率相近(3%)。24周后,替比夫定组ALT反跳发生率(2%)低于拉米夫定组(5%)。推荐在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 停止治疗后乙型肝炎病情的加重 当慢性乙型肝炎病人停止抗乙型肝炎治疗后,已经有重度急性肝炎发作的报道。尚无充足数据证明停止替比夫定治疗后肝炎病情加重。 另一临床试验中,非疗效原因提前停药或选择不再继续服药的患者,有9/154(6%)的替比夫定患者和10/180(6%)的拉米夫定患者在停止治疗后4个月内发生了肝炎恶化(ALT>10×ULN且高于2倍基线水平)。 上市后临床应用 以下不良反应基于本品上市后临床应用中的自发性报告。因为这些不良反应是来自无法确定数量的人群的自愿报告,不可能确切估计其发生频率或确立与本品暴露的因果关系。 肌肉骨骼、结缔组织:横纹肌溶解(个案报告,见【警告】) 神经系统:周围神经病变,感觉减退 代谢和营养失调:乳酸性酸中毒

禁忌

对活性成分、α-干扰素或本品的任何赋形剂过敏; 自身免疫性慢性肝炎; 严重肝功能障碍或失代偿性肝硬化; 有严重心脏疾病史,包括6个月内有不稳定或未控制的心脏病(见【注意事项】); 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严重的精神疾病史,主要是抑郁; 妊娠和哺乳; 联合用药时,严重的肾功能不全患者。 当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请同时参阅利巴韦林说明书中的【禁忌】部分。

对替比夫定或其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替比夫定不得与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合用,因为二者合用可增加周围神经病变风险

成分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 辅料:氯化钠、醋酸钠、甘露醇、门冬氨酸、注射用水,氢氧化钠调节pH

活性成分: 替比夫定 化学名称: 1-(2-去氧-β-L-呋喃核糖)-5-甲尿嘧啶 分子式: C10H14N2O5 分子量: 242.23

性状

无色澄明液体。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微黄色。

注意事项

据报道,使用干扰素及聚乙二醇干扰素有以下需要注意的事项,在应用本品时也请注意。 1.精神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 使用干扰素治疗,包括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现严重的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不论以往是否有精神疾病,使用者都可能出现抑郁、自杀心态和自杀企图。有抑郁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医生应对所有出现抑郁征象的患者进行监控。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医生应告知患者可能出现抑郁,患者应随时向医生报告抑郁的任何症状,不要延误。严重时需停药,并给予精神治疗干预。 2.心血管系统 心血管事件,如高血压、室上性心律失常、胸痛和心肌梗塞,与α-干扰素治疗有关。 因为心脏疾病可能因利巴韦林诱导的贫血而加重,本品和利巴韦林应慎用于有严重或不稳定心脏病的患者。患者在治疗前应进行相关检查,治疗中进行适当监测。如果出现心血管情况的恶化应暂停或终止利巴韦林的治疗。 推荐有心脏疾病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进行心电图检查。 3.肝功能 如果患者在治疗中出现了肝功能失代偿,应考虑停止本品的治疗并密切监测患者。与其它干扰素一样,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也能观察到ALT升高,包括出现病毒应答的患者。如果在减低了本品剂量后,ALT仍有进行性和与临床相关的升高或伴胆红素升高,则应停药(见【用法用量】)。 与慢性丙型肝炎不同,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在治疗中出现病情加重并不少见;病情的加重表现为一过性血清ALT水平大幅度升高。在本品治疗HBV感染的临床试验中,转氨酶水平反跳常伴随其他肝功能指标轻微改变,而无肝功能失代偿的表现。在转氨酶反跳达正常值上限10 倍以上的患者中部分患者需减量或暂停使用本品,直到转氨酶水平下降或恢复正常。建议加大对此类患者肝功能的监测频率。 4.过敏 严重的急性过敏反应(包括荨麻疹、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和过敏性休克)在α-干扰素治疗中很少见到。如果出现此类反应,应停药,并立即给予适当的治疗。一过性皮疹不需要中断治疗。 5.自身免疫性疾病 已有使用α-干扰素治疗导致自身免疫性疾病加重的报道。对伴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α-干扰素的使用可能与银屑病恶化或诱发有关。本品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应慎用于银屑病患者,如果使用中出现银屑病或银屑病恶化迹象,应考虑中断治疗。 6.内分泌系统 与其它干扰素一样,本品或本品联合利巴韦林可能引起或加剧甲状腺机能减退及甲状腺机能亢进。对于甲状腺异常得不到充分治疗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的治疗。在使用α-干扰素治疗时可能出现高血糖,低血糖及糖尿病。有以上症状且又无法得到有效药物控制的患者不应该使用本品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用药的治疗,如果在使用本品的治疗期间出现以上症状且又无法得到有效药物控制的患者应中断治疗。 7.血液系统 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5×109/L和血小板计数小于75×109/L或血红蛋白小于100g/L(贫血)的患者要慎用(见【用法用量】)。推荐治疗前和治疗中定期监测血液学指标。 有文献报道,在合并使用利巴韦林和硫唑嘌呤后的3~7周内,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症(红细胞,嗜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明显减少)和骨髓抑制。在停止HCV 抗病毒治疗和硫唑嘌呤合并治疗的4~6周内,该骨髓毒性是可逆的,而且再单独进行两者中任一个治疗时没有出现复发。 8.发热 由于使用干扰素导致的流感样症状所伴有的发热是非常常见的,但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应排除其它原因导致的发热,尤其是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 9.眼部改变 已有个别报道α-干扰素治疗后出现眼科疾病,如视网膜出血、棉絮状渗出点、视乳头水肿、视神经病变、视网膜动脉或静脉阻塞,而且可能导致视力丧失。建议本品治疗前进行眼部检查,在本品治疗中患者出现视力下降或视野缺失必须进行普通眼科检查。因为这些眼部表现也可见于其它情况,有糖尿病或高血压的患者在本品治疗中要定期进行眼部检查。 出现新的眼科疾病或原有眼科疾病加重的患者应停止本品治疗。 10.肺部改变 与其它α-干扰素一样,已有用药期间出现肺部异常的报道,包括呼吸困难、肺浸润、肺炎、局限性肺炎。如果出现持续的或原因不明的肺浸润或肺功能异常,应停用。 11.移植 对肝脏移植的患者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12.HCV/HIV混合感染患者 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患者合并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接受高活性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时可增加乳酸中毒的危险性。因此在HAART同时给予本品和利巴韦林时要谨慎(参阅利巴韦林的说明书)。 合并感染并有晚期肝硬化的患者接受HAART的同时给予利巴韦林和干扰素联合治疗时出现肝脏失代偿的危险性增加并可能导致死亡。尚无这些患者使用干扰素单药治疗的安全性资料。 在治疗过程中,合并感染患者应该密切观察其肝脏失代偿的征兆和症状(包括腹水、脑病、静脉曲张出血、肝合成功能下降),即Child-Pugh分级≥7。Child-Pugh 分级可能受到与治疗相关因素的影响(即高间接胆红素血症,白蛋白下降),未必归于肝脏失代偿。一旦出现肝脏失代偿,立刻停止对患者进行本品治疗。 13.转氨酶正常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本品对转氨酶正常患者的疗效判断基于对持续血清学应答替代标志物(治疗24周后,HCV RNA <50IU/ml)的评价。对这类患者治疗的益处必须根据个体进行评价,必须考虑到治疗引起生活水平的下降和风险。 14.其它 采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应避免饮酒或限制酒精摄入量,每日最高摄入量为20g。

肾功能 替比夫定主要通过肾脏排泄而消除,因此推荐对于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及正在接受血透治疗的患者调整给药间隔(参见【用法用量】)。此外,替比夫定与其它影响肾功能的药物合用可能会影响替比夫定和/或合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对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药物耐药的患者 尚无足够的对照性研究观察替比夫定治疗耐拉米夫定的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的疗效。体外实验中,替比夫定对含有rtM204V/rtLl80M双重突变或单一rtM2041突变的HBV病毒株无活性(参见【药理毒理】药理作用)。 尚无足够的对照性研究观察替比夫定治疗耐阿德福韦酯的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的疗效。在细胞培养试验中,替比夫定对含有阿德福韦酯耐药相关的rtN236T或rtAl81V突变的HBV病毒株仍然敏感,分别为0.5倍和1.0倍。 接受肝移植的患者 替比夫定在接受肝移植者中的安全性及疗效尚不清楚。替比夫定与环孢素合用多次给药后,其稳态下的药代动力学未发生改变。对于接受肝移植的患者已经接受或正在接受可能影响肾功能的免疫抑制剂治疗(如环孢素或他克莫司),如果确定替比夫定治疗是必须的,则应该在治疗前及治疗中监测肾功能 (参见【药代动力学】特殊人群和【药物相互作用】) 特殊人群 尚没有研究观察替比夫定对合并其他感染的乙型肝炎患者(如,同时患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丁型肝炎病毒[HDV]的感染)的疗效。 老年患者用药 替比夫定的临床研究中未包括足够数量的年龄≥65岁的患者,无法确定老年患者的治疗应答是否不同于年轻受试者。一般来说,考虑到老年患者因伴随疾病或使用其它药物导致肾功能下降的可能性较高,这类患者使用替比夫定治疗时必须要慎重。老年患者应该监测肾功能,并且按照肾功能进行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量】) 患者须知 患者应该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本品。对于新发症状或合用其他药物,应该咨询他们的经治医师。 应建议患者在出现无法解释的肌无力、触痛或疼痛时及时报告给医生。本品并不是治愈乙型肝炎的药物,目前尚不清楚替比夫定的长期治疗效益,尤其不清楚初始的治疗应答与疾病的最终转归(例如肝细胞癌和失代偿性肝硬化)之间的关系。 如果停止治疗在某些病例中有可能发生肝脏疾病的恶化。 目前尚不能证明服用本品可以减少通过性接触或血液污染来传染HBV的风险(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分娩)。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过程中出现头晕或疲劳的患者不应该驾驶或使用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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