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10ml,36%(g/g)。每瓶25ml,36%(g/g) |
48s(克之) |
|
生产企业 |
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4357 |
国药准字H2002039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 2.外科与皮肤科:用子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3.口腔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
用于治疗哮喘、咽喉及支气管等炎症引起的咳嗽、咳痰等症。 |
|
用法用量 |
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施比灵溶液应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敷贴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施比灵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一般敷贴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 外科、皮肤科及耳鼻喉科:用于止血时,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按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治疗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时,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
成人一天三次,每次二粒,饭后服用。其他详见说明书。 |
|
副作用 |
本品有时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烧灼感或疼痛)。 本品为高酸性物质,治疗口腔病变时,可能出现牙釉质。 |
偶有上腹部不适、恶心、口干、嗜睡、心悸,但都能耐受,停药后自然消失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2.哮喘危象,活动性消化性溃疡,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禁用。 3.未满8岁儿童及婴幼儿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醛,为间甲酚磺酸和甲醛的聚合物。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胶囊中含):盐酸甲氧那明 12.5mg,那可丁 7mg,氨茶碱 25mg,马来酸氯苯那敏 2mg。 |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液体。 |
本品为硬胶囊,内含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
|
注意事项 |
1.聚甲酚磺醛会加强伤口的愈合过程。当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亦无需惊恐。 2.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3.行经时停止用药。 4.注意防止聚甲酚磺醛与眼部接触。 5.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在水中浸泡(必要时加入1~2%的氯氧化钠)。 6.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其未干前请立即用水洗净。 (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如服用过量可能会引起茶碱的毒性反应。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亢、慢性阻塞性肺病、肝病、青光眼、排尿困难者及高龄者需遵医嘱服用。 3.服药后出现皮疹、皮肤发红、呕吐、食欲不振、眩晕、排尿困难等症状时,或服药数次后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服药并去医院复诊。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小儿用药需在家长监督下服用。 6.不要与其它镇咳药、抗感冒药、抗组胺药、镇静药联合使用。 7.与肾上腺素类和其它交感性支气管扩张剂合用时,可导致不良反应明显增加。与某些可能影响肾功能或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时须谨慎,如西米替丁及某些大环内酯类抗菌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