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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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g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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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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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440 |
国药准字H4202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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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甲状腺药物。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用放射性131I治疗者;手术前准备。 |
地方性甲状腺肿的预防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手术前准备及甲状腺亢进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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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剂量一般为一日30mg(6片),可按病情轻重调节为15-40mg(3-8片),一日最大量60mg(12片),分次口服;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每日维持量按病情需要介于5-15mg(1-3片),疗程一般18-24个月。 2.小儿常用量:开始时剂量为每天按体重0.4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约减半,按病情决定。 |
1 预防地方性甲状腺肿:剂量根据当地缺碘情况而定,一般100μg/日即可。 2 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对早期患者给予1-10mg/日,连服1-3个月,中间休息30-40天。约1-2月后,剂量可渐增至20-25mg/日,总疗程约3-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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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较多见皮疹或皮肤瘙痒及白细胞减少;较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症;可能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还可能致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罕致肝炎、间质性肺炎、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少见致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减少或因子Ⅶ减少。 |
1过敏反应,不常见。可在服药后立即发生,或数小时后出现血管性水肿,表现为上肢、下肢、颜面部、口唇、舌或喉部水肿,也可出现皮肤红斑或风团、发热、不适。2关节疼痛、嗜酸细胞增多、淋巴结肿大,不常见。3长期服用,可出现口腔、咽喉部烧灼感、流涎、金属味和齿龈疼痛、胃部不适、剧烈头痛等碘中毒症状;也可出现高钾血症,表现为神志模糊、心律失常、手足麻木刺痛、下肢沉重无力。4腹泻、恶心、呕吐和胃痛等消化道不良反应,不常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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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哺乳期妇女禁用。3岁以下儿童禁用。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
1 碘化物能通过胎盘,造成胎儿甲状腺功能异常及/或甲状腺肿大,妊娠妇女严禁应用。 2 碘化物能分泌入乳汁,哺乳易致婴儿皮疹,甲状腺功能受到抑制,故妇女哺乳期间应禁用或暂停哺乳。 3 婴、幼儿使用碘液易致皮疹,影响甲状腺功能,应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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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甲巯咪唑片 |
碘化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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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剂。 |
本品为白色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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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宜定期检查血象。 2.孕妇,肝功能异常、外周血白细胞数偏低者应慎用。 3.对诊断的干扰:甲巯咪唑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还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氢酶升高。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对碘化物过敏者应禁用。2婴、幼儿使用碘液易致皮疹,影响甲状腺功能,应禁用。3有口腔疾病患者慎用,浓碘液可致唾液腺肿胀、触痛,口腔、咽喉部烧灼感、金属味,齿和齿龈疼痛,唾液分泌增加。4急性支气管炎、肺结核、高钾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肾功能受损者慎用。5应用本品能影响甲状腺功能,或影响甲状腺吸碘率的测定与甲状腺核素扫描显像结果,这些检查均应安排在应用本品前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