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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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g |
50μg(以左甲状腺素钠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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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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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105 |
H2014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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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甲状腺药物。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用放射性131I治疗者;手术前准备。 |
1、治疗非毒性的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正常);2、甲状腺肿切除术后服用,以预防甲状腺肿复发;3、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病人,药物治疗甲状腺功能能正常时联合应用本药;5、甲状腺癌甲状腺切除术后;6、用于甲状腺抑制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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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剂量一般为一日30mg(6片),可按病情轻重调节为15-40mg(3-8片),一日最大量60mg(12片),分次口服;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每日维持量按病情需要介于5-15mg(1-3片),疗程一般18-24个月。 2.小儿常用量:开始时剂量为每天按体重0.4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约减半,按病情决定。 |
本项中所推荐的剂量为一般原则,患者个体日剂量应根据实验室检验以及临床检查的结果来确定。由于许多患者的T4和fT4水平会升高,因此血清中促甲状腺激素的基础浓度是确定治疗方法的可靠依据。除快递剂量增加对新生儿非常重要以外,一般甲状腺激素治疗应该从低剂量开始,每2-4周逐渐加量,直至达到足剂量。对老年患者,冠心病患者和重度或长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开始使用甲状腺激素治疗的阶段应特别注意,应该选择较低的初始剂量(例如12.5μg/天)并在较长的时间间隔内缓慢增加服用剂量(例如每两周加量12.5μg/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给与患者的最终维持剂量低于最佳剂量,不能完全纠正其TSH水平。经验表明,对于体重较轻的病人以及有大结节性甲状腺肿的病人,低剂量给药就有效。在甲状腺癌的抑制治疗(推荐的每日剂量为150-300μg)中,为了精确调整患者的服药剂量,本品50μg可以和其他高剂量片一同应用。左甲状腺素钠片应于早餐前半小时,空腹将一日剂量一次性用适当液体(例如半杯水)送服。婴幼儿应在每日首餐前至少30分钟服用本品的全剂量。可以用适量的水将片剂捣碎制成混悬液。但谨记该步骤需服药前临时进行。得到的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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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较多见皮疹或皮肤瘙痒及白细胞减少;较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症;可能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还可能致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罕致肝炎、间质性肺炎、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少见致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减少或因子Ⅶ减少。 |
在用该品治疗时,如果按医生指导服药及按时服药一般不会出现不良反应。个别病例由于患者对剂量不耐受或者服用过量,特别是由于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可能出现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包括:心动过速、心悸、心律不齐、心绞痛、头痛、肌肉无力和痉挛、潮红、发热、呕吐、月经紊乱、假脑瘤(头部受压感及眼胀)、震颤、坐立不安、失眠、多汗、体重下降和腹泻。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减少患者的每日剂量或停药几天。一旦上述症状消失后,患者应小心地重新开始药物治疗。对部分超敏患者,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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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哺乳期妇女禁用。3岁以下儿童禁用。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
对本品及其辅料高度敏感者。·未经治疗的肾上腺功能不足、垂体功能不足和甲状腺毒症。·应用本品治疗不得从急性心肌梗塞期、急性心肌炎和急性全心炎时开始。·妊娠期间本品不用于与抗甲状腺药物联用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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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甲巯咪唑片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左甲状腺素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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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带刻痕的灰橙色圆形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圆形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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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宜定期检查血象。 2.孕妇,肝功能异常、外周血白细胞数偏低者应慎用。 3.对诊断的干扰:甲巯咪唑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还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氢酶升高。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患者在开始应用甲状腺激素治疗以前,不得患有下列疾病或患有这些疾病而未接受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动脉硬化、高血压、垂体功能不足、肾上腺功能不足和自主性高功能性甲状腺腺瘤。对合并冠心病、心功能不全或者心动过速性心律不齐的患者必须注意避免应用左甲状腺素引起的甚至轻度的甲亢症状。因此,应该经常对这些患者进行甲状腺激素水平的监测。对于即继发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在用本品进行替代治疗之前必须确定其原因,必要时,应进行糖皮质激素的补充治疗。如果怀疑有自主性高功能性甲状腺腺瘤,治疗开始前应进行TRH检查或得到其抑制闪烁扫描图。对于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骨质疏松症风险增加的绝经后的妇女,应避免超生理血清水平的左甲状腺素,因此,应密切监测其甲状腺功能。只有在对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进行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时,可以应用本品进行伴随的补充治疗,否则,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左甲状腺素。一旦确定了左甲状腺的治疗,在更换药品的情况下,建议根据患者临床反应和实验室检查的结果调整其剂量。罕见的患有遗传性的半乳糖不耐受症、Lapp乳糖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的患者,不得服用本品。糖尿病患者和正在进行抗凝治疗的患者,请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服用本品不会影响驾驶和操作机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