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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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6000000IU(100μg)预充式注射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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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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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249 |
国药准字S2005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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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已经治疗、未经治疗、原发性和继发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包括按法国-美国-英国协作组分类诊断标准(FAB分型)分类的所有5个亚型[难治性贫血(RA)、难治性贫血伴环形铁粒幼细胞增多(RARS)、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RAEB)、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转变型(RAEB-t)、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和按MDS国际预后积分系统(IPSS)分为中危-1、中危-2及高危等级的MDS。 |
1.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2.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3.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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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治疗期间须进行全血和血小板计数以监测临床反应和毒性,保证在每个给药周期前至少达到最低限。在开始治疗前还应检测肝脏生化和血清肌酐。 推荐两种给药方案: 给药方案一(3天给药方案) 地西他滨给药剂量为15mg/m2,连续静脉输注3小时以上,每8小时一次,连续3天。患者可预先使用常规止吐药。 给药周期 每6周重复一个周期。推荐至少重复4个周期。然而,获得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患者可以治疗4个周期以上。如果患者能继续获益可以持续用药。 依据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值进行的剂量调整或延迟给药 如果经过前一个周期的地西他滨治疗,血液学恢复(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00/μL,血小板≥50,000/μL)需要超过6周,则下一周期的治疗应延迟,且剂量应按以下原则进行暂时性的调整: ●恢复时间超过6周,但少于8周-给药应延迟2周,且重新开始治疗剂量减少到11 mg/m2,每8小时一次,(33 mg/m2/天,99 mg/m2/周期); ●恢复时间超过8周,但少于10周-患者应进行疾病进展的评估(通过骨髓穿刺评估),如未出现进展,给药应延迟2周以上,重新开始时剂量应减少到11mg/m2,每8小时一次(33 mg/m2/天,99 mg/m2/周期),然后在接下来的周期中,根据临床情况维持或增加剂量。 依据非血液学毒性进行的剂量调整或延迟给药 ●在第一个地西他滨治疗周期后,如果出现以下非血液学毒性,暂停地西他滨用药直至毒性消失:1)血清肌酐≥2mg/dL;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最高上限(ULN);3)活动性或未控制的感染。 给药方案二(5天给药方案) 地西他滨的给药剂量为20 mg/m2,连续静脉输注1小时,每天一次,连续5天。每4周重复一个周期。患者可预先使用常规止吐药。 如果出现骨髓抑制,后续治疗周期应推迟至血液学指标恢复(ANC≥1,000/μL,血小板≥50,000/μL)。如果出现非血液学毒性亦应参照方案一处理。 基于国外临床研究数据提示与3天给药方案相比,5天给药方案具有更好的耐受性。该方案已经在国外获得批准。中国人群应用经验有限。请主治医生根据中国患者自身状况选择合理给药方案。 静脉给药操作 地西他滨是细胞毒性药物,操作和配制地西他滨时应当小心。应当采用恰当的处理和处置抗肿瘤药物的手段。 本品应当在无菌条件下用10mL注射用水复溶:配制成每毫升约含5.0 mg地西他滨,pH6.7~7.3的溶液。复溶后,立即再用0.9%NaCl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乳酸林格氏液进一步稀释成终溶度为0.1~1.0mg/mL的溶液。建议即配即用。如复溶后15分钟未能使用,稀释液必须用2~8℃的冷输液配制,并在2~8℃(360F~460F)保存,最多不超过7小时。 只要溶液和容器允许,非口服给药的药品在给药前应检查可见异物和颜色。当出现可见异物或颜色变化,请勿使用。 |
1. 肿瘤 用于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 1000/mm3(白细胞计数2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500/mm3(白细胞计数1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 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2. 急性白血病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白血病患者化疗后白细胞计数不足1000/mm3,骨髓中的原粒细胞明显减少,外周血液中未见原粒细胞的情况下,成年患者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2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 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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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安全性数据来自杨森公司产品达珂(DacogenTM)国外临床研究和临床使用经验。尚缺乏中国人群使用经验。临床研究经验由于临床试验是在不同条件下进行的,药物在临床试验观测到的不良反应率不能直接与其他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率进行比较,也不能反应实际使用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疲劳、发热、恶心、咳嗽、瘀点、便秘、腹泻、高血糖。l期临床试验中.地西他滨治疗组最常见的(≥1%)需要临床干预的不良反应 停药: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肺炎、鸟型分支杆菌复合感染、心跳呼吸骤停、血胆红素升高,颅内出血、肝功能异常。延迟用药:中性粒细胞减少、肺水肿、房颤、中枢系统感染、发热*********粒细胞减少。剂量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嗜睡、水肿、心动过速、抑郁、咽炎。关于不良反应信息的讨论对地西他滨进行了3项单组研究(N=66,N=98,N=99)和1项以支持治疗为对照的研究(N=83地西他滨治疗组,N=81支持治疗组)。下列数据反映了地西他滨组83名病患在治疗MDS试验中的不良反应情况。该研究中,患者给药方案为15mg/m2静脉输注,每8小时一次,连续3天,每6周为一周期。地西他滨治疗的中位治疗周期数为3(0~9)。 |
1. 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 2. 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 3. 其它: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 4. 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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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地西他滨或其他成份过敏的患者。 |
1.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 2.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3. 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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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地西他滨。 |
主要组成成份为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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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疏松块状物。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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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在地西他滨治疗过程中,会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须进行全血和血小板计数以监测临床反应和毒性,保证在每个给药周期前至少达到最低限。在第一个周期按推荐剂量给药后,随后的周期中给药剂量需按照“用法用量”所述进行调整[见用法用量]。医生应考虑早期应用生长因子和/或抗生素以防止MDS患者发生感染。在用药的第一或第二周期较常出现骨髓抑制和中性粒细胞减少,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基础疾病MDS的病情进展。孕妇用药:孕妇使用地西他滨会对胎儿造成伤害。根据地西他滨的作用机制,本品会对生育产生不良影响。在小鼠和大鼠试验中,地西他滨显示出致畸作用、胎仔毒性和胚胎毒性。在妊娠期妇女中尚未进行充分的、有良好对照的地西他滨临床研究。如果在妊娠期用药或在用药期间怀孕,患者须被告知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在用药期间避免怀孕[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3有生育能力妇女用药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在接受地西他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的1个月内避免怀孕。有生育能力的妇女须被告知在用药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根据地西他滨的作用机制,如在怀孕期间用药,地西他滨会对胎儿造成损伤。男性用药 :男性在接受地西他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2个月内也应避免生育[见药理毒理]。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须被告知在用药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根据地西他滨的作用机制,地西他滨会影响DNA合成,造成胎儿损伤。肝肾功能不全者:尚无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地西他滨的报道,因此,这些病患使用地西他滨时应注意。由于代谢途径广泛,细胞色素P450系统不被考虑。在临床研究中,血清肌氨酸酐>2.0mg/dl或转氨酶高于正常水平的2倍以上或血清中胆红素>1.5mg/dl的病患不使用地西他滨。 |
1. 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 2. 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每周监测血象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 3. 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 4. 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报导可见脾脏增大。虽然本品临床试验未发生过敏反应病例,但国外同类制剂曾发生少数过敏反 应(发生率1/4000),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颜面浮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及低血压,多在使用本品30分钟内发生,应立即停用,经抗组织胺、皮质激素、支气管解痉剂和(或)肾上腺素等处理后症状能迅速消失。这些病例不应再次使用致敏药物。 5. 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