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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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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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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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瑞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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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0394 |
国药准字H20173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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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关节痛﹑神经痛﹑头痛以及偏头痛﹑痛经等轻至中度疼痛,尤其适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或不适于用阿司匹林者(如水痘﹑血友病﹑出血性疾病﹑抗凝治疗的病人以及消化性溃疡﹑胃炎患者等)。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 1、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 3、关节炎:除风湿性关节炎外,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但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此外,本品也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幼年型关节炎以及其他非风湿性炎症的骨骼肌肉疼痛,也能缓解症状。但近年在这些疾病已很少应用本品。 4、抗血栓: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防止血栓形成,临床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 5、儿用于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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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0.3g~0.6g/次,4次/日,最大量2g/日,退热疗程不超过3日,镇痛不宜超过10日。小儿按体重每次10mg~15mg/kg,每4h~6h服1次。 2.12岁以下小儿不超过5次/日,疗程不超过.日。 |
1.成人常用量,口服。 ①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敏4小时1次。 ②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③抑制血小板聚集则应用小剂量,如每日80g~300mg,一日1次。 ④治疗胆道蛔虫病,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疼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口服。 ①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 ②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用于小儿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3~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血小板增多、血液呈高凝状态期间,每日5~10mg/kg,1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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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复方所含氨基比林和非那西丁均有明显不良反应。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长期服用非那西丁可引起肾乳头坏死﹑间质性肾炎并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还可造成对药物的依赖性。非那西丁还易使血红蛋白形成高铁血红蛋白,使血液的携氧能力下降,导致紫绀,还可引起溶血﹑肝脏损害,并对视网膜有一定毒性。 |
一般用于解热镇痛的剂量很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如治疗风湿热)、尤其当药物血浓度>200μg/ml时较易出现不良反应。血药浓度愈高,不良反应愈明显。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由于本品对胃粘膜的直接刺激引起)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3%~9%),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2.中枢神经: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程,血药浓度达200~300μg/L后出现。 3.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惩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征。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 4.肝、肾功能损害,与剂量大小有关,尤其是剂量过大使血药浓度达250μg/ml时易发生。损害均是可逆性的,停药后可恢复。但有引起肾乳头坏死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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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氨基比林﹑非那西丁﹑咖啡因或苯巴比妥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下列情况应禁用: (1)活动性溃疡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 (2)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 (3)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神经血管性水肿或休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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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氨基比林150mg﹑非那西丁150mg﹑咖啡因50mg﹑苯巴比妥1.mg。 |
主要成份:阿司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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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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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 (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的致癌性。 (3)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4)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
1.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但非绝对。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2.对诊断的干扰: (1)长期每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阴性。 (2)可干扰尿酮体试验。 (3)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 (4)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本品干扰。 (5)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 (6)由于本品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40mg/日也会影响血小板功能,但是临床上尚未见小剂量(<150mg/日)引起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μg/ml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少时可恢复正常。 (7)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 (8)每天用量超过5g时血清胆固醇低。 (9)由于本品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状腺素(T3)可得较低结果。 由于本品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时。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本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 (3)痛风(本品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于,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滞留)。 (4)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 (5)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大量用药时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肿。 (6)肾功能不全时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 (7)血小板减少者。 4.长期大量用药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