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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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含亚油酸350mg;维生素B6 2mg;维生素C 25mg;维生素E 1.67mg;肌醇10mg;大豆磷脂24mg;甲基橙皮苷10mg |
2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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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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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738 |
H20181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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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动脉粥样硬化的辅助治疗和预防。 |
1.供成人使用 2.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II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脂血症,单纯性和混合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 3.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 4.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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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或遵医嘱。 |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科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200mg规格的力平之微粒化胶囊每日仅需服用一粒,与餐同服。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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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g维生素C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和草酸盐结石。 3.大量服用维生素C(每日用量1g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时),恶心呕吐、胃痉挛。 |
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严重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在停药后大多可逆转。如果感到肌肉疼痛,疼痛肌肉敏感,肌肉无力,立即与医生取得联系,因为有时肌肉问题是很严重的。 -其它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 ;转氨酶升高 ;有报道偶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中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后,仍会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目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合石的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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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在下列情况中,此药物禁止使用: 1.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 ; 2.肝功能不全者 ; 3.肾功能不全者 ; 4.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 ; 5.与其它贝特类药物合用 ; 6.儿童禁用。该药通常不建议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联合使用,在哺乳期也不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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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亚油酸0.35g﹑维生素B6 2mg﹑维生素C25mg﹑维生素E1.67mg﹑肌醇10mg﹑大豆磷脂﹑24mg﹑甲基橙皮苷10mg。 |
其化学名称为2-甲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丙酸异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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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胶丸,内容物为黄色油状物与黄白色固体的混合物。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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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维生素C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 (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 (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本科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 (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5)血清胆红素浓度上升。 (6)尿pH下降。 2.下列情况应慎用维生素C: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 (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 (8)血色病。 (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10)镰形红细胞贫血。 3.维生素C大量长期服用后,宜逐渐减量停药,避免突然停药后产生停药后坏血病。 4.维生素B6对诊断的干扰:尿胆原试验至假阳性。 |
1.如果在服用几个月(3-6个月)后,血脂未得到有效的改善,应考虑补充治疗或采用其他方法治疗。服用本品不能做为饮食控制的替代疗法,继续饮食控制仍是必要的,需定期进行常规血液检查。 2.一些病人可出现转氨酶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就目前所知,这些似乎表明: 在治疗的最初12个月,每隔3个月全面检查转氨酶浓度 ; 当ASAT和ALAT升高至正常值的3倍以上时,应停止治疗。 3.在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的浓度,以INR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