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 |
每支装10ml |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 |
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880 |
国药准字Z2202097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丁香、石膏、甘草、木香、诃子、玉簪花。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糖、羟苯乙酯 |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粉末;气芳香,味甘,微辛。 |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类药品。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