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 |
每支装10毫升、每瓶装100ml |
|
生产企业 |
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302 |
国药准字Z4102081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
口服,2~5岁一次5ml,2岁以下酌情递减,5岁以上一次5~lOml,一日3~4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香、石膏、甘草、木香、诃子、玉簪花。 |
甘草流浸膏、桔梗、橙皮酊、氯化铵。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 |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粉末;气芳香,味甘,微辛。 |
本品为红棕色半透明的粘稠液体,味甜。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类药品。 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均应慎用。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2岁以下用量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及时就医。 6.本品不宜久服。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