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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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 |
12粒*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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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 |
锦州九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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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302 |
国药准字H210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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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用于治疗急、慢性支气管炎及各种刺激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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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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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服药后可出现一过性口咽发麻,此外,尚有乏力、头晕、上腹不适、食欲缺乏、皮疹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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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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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香、石膏、甘草、木香、诃子、玉簪花。 |
磷酸苯丙哌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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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粉末;气芳香,味甘,微辛。 |
本品为胶囊剂,其内容物为白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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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类药品。 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有止咳作用,如应用一周症状无明显好转,请立即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慎用。 3.服用时需整粒吞服,切勿打开或溶解后服用,以免引起口腔麻木。 4.本药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5.服药期间如出现皮疹,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