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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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ml |
0.25g(相当于原生药0.4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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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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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899 |
国药准字H61023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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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神经痛、活动性风湿症及痛经等。 |
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喉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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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常用量: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2ml,一日6ml。 2、极量: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日10ml。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1岁以下须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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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反复肌肉注射本品可引起臀肌挛缩症。 |
有可能发生嗜睡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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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肌肉注射禁用于学龄前儿童。 |
1.对本品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 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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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氨基比林、巴比妥。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银翘浸膏(按干浸膏计100mg连翘挥发油0.0002ml、荆芥挥发油0.00015ml、薄荷油0.00072ml、对乙酰氨基酚70g、维生素C33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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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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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作青霉素的溶剂应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3、儿童用药: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4、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目无可靠参考文献。 5、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本品种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并可于乳汁中达到一定浓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7.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药就诊。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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