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ml |
0.5g |
|
| 生产企业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899 |
国药准字H4402076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神经痛、活动性风湿症及痛经等。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 用法用量 |
1、常用量: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2ml,一日6ml。 2、极量: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日10ml。 |
口服。 1.6~12岁儿童,一次0.5片。 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
| 副作用 |
反复肌肉注射本品可引起臀肌挛缩症。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 禁忌 |
肌肉注射禁用于学龄前儿童。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氨基比林、巴比妥。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作青霉素的溶剂应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3、儿童用药: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4、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目无可靠参考文献。 5、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公众号
头条号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