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重0.25g |
||
生产企业 |
|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555 |
国药准字Z4502023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化痰,止咳。用于肺热咳嗽。 |
镇咳祛痰。用于感冒咽炎,肺热咳嗽。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岁以内一次2片,一至三岁一次2~4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5~20毫升,一日3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牛黄、石膏、黄芩、法半夏、川贝母、胆南星、百部(蜜炙)、白前、茯苓、冰片。 |
鱼腥草、前胡、荆芥、知母、矮地茶、葶苈子、浮海石、 板栗壳.辅料为蔗糖、苯甲酸、尼泊金、甜橙香精。 |
|
性状 |
本品为灰黄色片,气味芳香,味道微甘、辛。 |
本品为褐色至深褐色粘稠液体;味甜。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脾虚易腹泻者慎服。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5.出现高热,或喘促气急者,应到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炎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儿童、孕妇、体质虚弱、糖尿病患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