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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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20g(含甲硝唑600mg);30g(含甲硝唑900mg) |
每粒重0.4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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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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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830 |
国药准字Z201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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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杀螨止痒。用于治疗痤疮。 |
清热燥湿、泻火解毒、活血散结,适用于寻常性痤疮(肺胃热盛或兼胃肠湿热证)分级为Ⅰ~Ⅲ级,症见黑头粉刺、红色丘疹及浅表性小脓疱为主,或伴少量结节;新发生的炎性皮损肿痛;颜面油滑光亮,口干粘苦,大便秘结,尿黄;舌质红,苔黄腻或白,脉弦滑或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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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擦患处,一天2次;用前先用温水将面部洗净。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疗程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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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患者用药时出现轻度潮红、灼热感,属治疗反应,一般不影响继续使用;严重者可请医生处置。 |
1.个别患者出现轻度口干、轻度腹痛腹泻、食欲减退、胃痛等消化道不良反应。2.临床试验过程中,试验组1例患者用药期间出现ALT升高,与用药可能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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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面部湿疹或过敏性皮炎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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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大风子、百部、蛇床子、仙鹤草、白芷、 甲硝唑。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十六醇、十八醇、液体石蜡、甘油、三乙醇胺、羟苯乙酯、香精。 |
蒲公英、金银花、夏枯草、连翘、皂刺、玄参、没药、僵蚕、全蝎、炮山甲、当归、板蓝根、水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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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的软膏。 |
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或棕褐色颗粒,气微香,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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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3.切忌以手挤压患处。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5.以脓肿、囊肿、硬结为主的痤疮不宜使用。6.本品含甲硝唑。7.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涂用化妆品或做皮肤美容护理。8.用药部位如出现灼热,瘙痒,或红肿等表现,应停止使用,用温水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9.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保持面部卫生,切忌以手挤压患处。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脾虚便溏者慎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孕妇慎用,并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7.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8.如有较多囊肿、脓疮、结节等损害者,应去医院就诊。9.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