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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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0g:0.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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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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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375 |
国药准字H13022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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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用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也可用于浅表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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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外用。涂患处,用于治疗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时,一日3次;用于治疗浅表真菌感染时,早晚各一次,体股癣连用3周,手足癣连用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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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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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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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
本品每克含酞丁安0.03克。辅料为:白凡士林、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甘油、山梨酸、二甲基甲酰胺、聚山梨酯80、依地酸二钠、亚硫酸氢钠、乙醇、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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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本品为黄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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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育龄妇女慎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