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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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30g*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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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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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375 |
国药准字B2002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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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适用于因湿热蕴结所致的汗泡型手足癣,症见水疱,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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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外用浸泡。一日1袋,加沸水1500毫升化开,待温后,浸泡患处20~30分钟。浸泡液可用2次,第二次用时需重新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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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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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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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
白矾(煅)、皂矾(假)、大皂角、黄精、地骨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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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本品为灰黄色至红褐色的粉末;气微,有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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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