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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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60ml |
90ml/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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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贵州)宏奇有限公司 |
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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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603 |
国药准字H44023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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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日光性皮炎、接触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皮肤瘙痒症、痤疮、蚊虫叮咬等。 |
用于化脓性皮炎、皮肤真菌感染、小面积轻度烧烫伤,也用于小面积皮肤、黏膜创口的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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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用棉球蘸取适量药液涂搽于局部患处,并稍加按摩效果更佳。每日用药2~3次或遵医嘱。 |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由中心向外周局部涂搽。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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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对黏膜及皮损处有一定的刺激性。 |
极个别病例用药时创面黏膜局部有轻微短暂刺激,片刻后即自行消失,无需特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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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3.急性、有糜烂渗出的皮炎患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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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吲哚美辛、马来酸氯苯那敏、度米 |
聚维酮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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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深红色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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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皮肤破损者慎用。 2 本品为酊剂,切勿进入眼内。若不慎进入眼内时,请立即用清洁水洗数次,并到医院就医。 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4.如因使用后未将瓶盖盖紧而致溶剂挥发析出固体物质,不影响治疗效果,剩余药液仍可继续使用。 5 本品为外用制剂,切勿口服。 |
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口服;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洗胃,并送医院救治。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