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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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10g:10mg) |
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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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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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221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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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及皮肤瘙痒症。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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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次。 |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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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使用本品的局部不良反应极少见,如烧灼感、瘙痒刺痛和皮肤萎缩等。 2. 长期大量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造成的不良反应有:刺激反应,皮肤萎缩、多毛症、口周围皮炎、皮肤浸润、继发感染、皮肤条纹状色素沉着等。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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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皮肤破损者禁用。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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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糠酸奠米松1毫克,辅料为:十六一十八混合醇、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十二烷基硫酸钠、丙二醇、防腐剂(羟苯乙酯)、纯化水。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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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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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磕渍处。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婴幼儿、儿童和皮肤萎缩的老年人,对本品更敏感,故使用时应谨慎。4. 用药7日后症状未缓解,应咨询医师或药师。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 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 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 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