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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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12包 |
1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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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
万源(福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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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759 |
国药准字H35021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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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迪康氨林酚咖胶囊对常见的头痛、牙痛、神经痛、关节痛、肌肉痛、伤风感冒发热等都有很好的疗效、总有效率达90.3%,服用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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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一次1包,一日3~4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
成人每次一粒、每日三次,儿童用量酌减,必要时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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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聚增。 2、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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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
胃肠道出血者禁用。消化道溃疡者禁用。对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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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精氨酸布洛芬。辅料为: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
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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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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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一下儿童能够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虾类情况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服用不得超过5天,长期或大量服用,可导致造血系统和肝、肾功能损害,严重者可致肝细胞坏死。 2.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3.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4.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的致癌性。 5.服用本品时饮酒,会增加本品的不良反应。 6.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