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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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12包 |
0.25gx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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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
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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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759 |
国药准字H1094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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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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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一次1包,一日3~4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
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包)次数 1-310-150.5~1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 4-616-211~1.5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 7-922-271.5~2不超过4次。 10-1228-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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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聚增。 2、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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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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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精氨酸布洛芬。辅料为: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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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
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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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一下儿童能够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虾类情况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