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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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ml:300单位(10.4mg) |
3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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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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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20091 |
国药准字H44023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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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Ⅰ型或Ⅱ型糖尿病。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 1、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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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使用方法: 本品为白色悬浮液,于早晚餐前1小时左右皮下注射,但需由医生根据每位患者的病情决定适宜的注射时间。 2. 注射部位的选择:选择皮肤较松的部位,如上臂、大腿、臀部及腹部等,注射部位要轮流交替,两周内同一部位不能连续注射两次,每次注射部位应与上次注射部位间隔1cm 左右。 3 使用剂量:因每位患者的具体情况不同,使用胰岛素的剂型、剂量、注射时间也不同,另外胰岛素的用量也受食物、从事的工作或运动量的影响,所以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
1.成人常用量 口服。 ① 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敏4小时1次。 ② 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③ 抑制血小板聚集则应用小剂量,如每日80g~300mg,一日1次。 ④ 治疗胆道蛔虫病,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疼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 口服 ① 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 ② 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用于小儿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3~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血小板增多、血液呈高凝状态期间,每日5~10mg/kg,1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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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临床观察的100 例病人,未出现过敏反应、局部皮下脂肪萎缩等不良反应。据文献报道,偶有注射局部红肿、瘙痒等过敏反应及局部皮下脂质增生。全身过敏反应(全身皮疹、呼吸短促、气喘、血压下降、脉搏加快、多汗,严重病例可危及生命)罕有报道。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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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有胰岛素过敏史者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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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重组人胰岛素辅料:甘油、磷酸氢二钠、苯酚。 |
2-(乙酰氧基)苯甲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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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液,振落后应能均匀分散。在显微镜下观察,晶体呈棒状,且绝大多数晶体不得小于1μm,不得大于60μm,无聚合体存在。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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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糖尿病病人应定期检查血糖或尿糖,如果血糖检查持续高于或低于正常值或尿糖持续阳性,表示糖尿病未得到适当控制,必须通知医生,经常保持足够的胰岛素,以及注射器和针头,经常佩带糖尿病病人识别证件以确保离家发生并发症时能得到适当的治疗。 2胰岛素应用中的任何改变都必须小心,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每次使用胰岛素之前都应仔细检查胰岛素的纯度、效价、注册商标、类型、种属(牛、猪、人)、生产方法(重组人胰岛素、动物提纯胰岛素)是否是医生所建议的,任何以项的改变都会导致剂量的改变。 3以往使用动物胰岛素的病人在换用本品时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剂量。 4取药前应仔细检查瓶盖是否完好,并仔细查看瓶签上的名称、字母标志,以确认所取的药品与医生所开的处方一致。 5抽取药液前要先检查瓶内内容物的外观,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应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悬浮液,如果振摇后瓶底仍有沉淀,或团块状漂浮物切勿使用,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或需要改变胰岛素剂量时,必须立即向医生咨询。 6在混合使用两种剂型的胰岛素时,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注意不同厂家出品的注射器与针头可能不相匹配。注意不要改变抽取胰岛素的顺序,不要任意更换医生向您推荐的注射器和针头的型号。 7胰岛素应贮藏于冰箱中,2~8℃保存,切勿冷冻或接近冰格,冰冻过的胰岛素不可使用,一定不要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胰岛素,若所买的药品,保护盖不严,一定要退回药房。 8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不得重复使用,针头和注射器不得与他人共用,可重复使用的注射器用前必须经过消毒(平常一般可用煮沸法消毒,外出旅行时用91%的异丙醇消毒比较方便)。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 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4. 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7.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