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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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按C15H14CIN3O4S计) |
0.1g*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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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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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122 |
国药准字H1998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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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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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
口服。成人一次0.25g(2.5袋),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40袋)。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10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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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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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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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头孢克洛。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化学名称:(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分子量:38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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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加矫味剂的粉末。 |
本品为可溶颗粒或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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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