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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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16H16N4O8S计0.25g |
62.5mg:12.5mg*10粒*5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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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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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235 |
国药准字H22025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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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耐甲氧西林株除外)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等肠杆菌科细菌敏感菌株所致成人急性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上颌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单纯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及无并发症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儿童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及脓疱病等。 |
本品用于耐青霉素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的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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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般一日0.5g;下呼吸道感染患者:一日1g;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患者:一日0.25g。均分2次服用。单纯性淋球菌尿道炎单剂疗法剂量为1g。5~12岁小儿急性咽炎或急性扁桃体炎:按体重一日20mg/kg,分2次服用,一日不超过0.5g;急性中耳炎、脓疱病:按体重一日30mg/kg,分2次服用,一日不超过1g。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4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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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反应。 2.少见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 3.偶见假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血胆红素升高、血红蛋白降低、肾功能改变、Coombs试验阳性和一过性肝酶升高。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少见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4.应用本品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6.甲氧苄啶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生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一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系轻度,及时停药可恢复,也可加用叶酸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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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及胃肠道吸收障碍者禁用。 2.5岁以下小儿禁用 |
1.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4.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5.血液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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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孢呋辛酯。 |
头孢氨苄62.5mg,甲氧苄啶1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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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和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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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反应的患者应慎用。 2、使用期间或停药后如发生严重腹泻,要警惕是否出现伪膜性肠炎。 3、使用本品治疗的病人,建议使用葡萄糖氧化法或已糖活化法来测定血糖。本品不会干扰肌氨酸酐的碱性苦味酸盐鉴定法。 4、因本品不宜压碎后使用,应整片吞服,因此不适合年幼儿童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