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3g |
100片 |
|
生产企业 |
浙江安贝特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429 |
国药准字H2202554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食欲缺乏、胃酸过多。 |
用于胃酸过多而引起的胃疼。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3片,一日3次。 |
口服。每次2片,一日3次。饭前半小时服。 |
|
副作用 |
偶见轻度恶心。 |
口干、少数病人有轻度胃肠不适。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2.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孕妇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大黄0.15克、碳酸氢钠0.15克、薄荷油0.001毫升。辅料为: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碱式碳酸铋155毫克,碳酸镁206毫克,颠茄流浸膏5毫克,大黄12毫克,复方豆蔻酊0.1毫升。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粉红色片。 |
|
注意事项 |
1.按推荐剂量服用,过量服用反而抑制胃液分泌,甚至引起恶心、呕吐、腹泻。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老年人及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治疗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少食煎炸油腻食品。3.不得再使用其他含铋制剂。4.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5.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6.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