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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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5万博来霉素单位(相当于15个USP博来霉素单位) |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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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
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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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883 |
国药准字H3702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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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头颈部、食管、皮肤、宫颈、阴道、外阴、阴茎的鳞癌、霍其金病及恶性淋巴瘤、睾丸癌及癌性胸腔积液等。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部原发肿瘤(如成胶质细胞瘤)及继发性肿瘤;治疗实体瘤,如联合用药治疗胃癌、直肠癌及支气管肺癌、恶性淋巴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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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内、静脉及动脉注射,成人15mg/次,1次/日或2次~3次/周,总量不超过400mg;小儿每次按体表面积10mg/m2。第1次用药时,先肌注1/3量,若无反应再将全部剂量注射完。静脉注射应缓慢,不少于10min。 |
100~13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3次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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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肺。10%-23%的用药患者可出现肺毒性,表现为呼吸困难、咳嗽、胸痛、肺部啰音等,导致非特异性肺炎和肺纤维化,甚至快速死于肺纤维化。用药400mg的患者,肺功能失常发生率约为l0%,l%~2%患者死于肺纤维化;用药500mg以上的患者死亡率可达3%~5%。应随时注意肺部纤维化,尤其注意肺活量、一氧化碳扩散容积、动脉内氧气分压等指标、胸部放射科照片检查,当发现肺部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适当的对症治疗。老年病人和心肺机能不良的病人,应特别注意,要减少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2、皮肤毛发。可引起手指、脚趾、关节处皮肤肥厚和色素沉着,引起趾甲变色脱落、脱发。 3、血液系统。本品引起骨髓抑制作用较轻微。 4、心脏。本品可能引起心电图改变、心包炎症状,但可自然消失,无长期的心脏后遗症。 5、肝。本品可能引起肝细胞脂肪浸润伴肝肿大。 6、消化道。少数患者有食欲缺乏、恶心,少见呕吐、腹泻、口腔炎及口腔溃破。 7、坏死引起出血。治疗期间可出现肿瘤坏死引起出血,应特别注意。 8、口腔炎。用药量达至l50mg(效价)时,有时可出现口腔炎,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9、静脉炎。长期静脉用药,可出现注射部位周围静脉壁变硬,此时应改成肌肉注射;反复肌肉注射会引起局部硬结,应经常改变注射部位。 10、其它。约l/3患者于用药后3-5小时可出现发热,一般38℃左右,个别有高热,常在几小时后体温自行下降。还可出现肿瘤局部疼痛、头痛、头部沉痛感、恶性腹泻、残尿感、药物皮疹,偶见过敏性休克。 |
口服后6小时内可发生恶心、呕吐,可持续2~3天,预先用镇静药或甲氧氯普胺并空腹服药药可减轻;少数患者发生胃肠道出血及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服药后 3~5周可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降低可在服药后第1及第4周先后出现两次,第6~8周才恢复;但骨髓抑制有累计性。偶见全身性皮疹,有致畸胎的可能,亦可能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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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发热病人及白细胞低于2.5×109/L者禁用。 |
有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低于4×109/l、血小板低于80×109/l者禁用。合并感染时应先治疗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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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博来霉素A2,博来霉素B2。 |
本品主要成份:洛莫司汀。 化学名:1-(2-氯乙基)-3-(4-甲基环已基)-1-亚硝基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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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白色至淡黄色冻干疏松块状物。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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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70岁以上老年病人、肺功能损害及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注射用盐酸博来霉素不宜用于肺部放射治疗病人。淋巴瘤病人易引起高热、过敏、休克,用药前应作好充分准备。 |
1、因可引起突变和畸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3、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肾功能不全、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或有白细胞低下史者。4、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5、病人宜睡前与止吐药、安眠药共服,用药当天不能饮酒。6、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肺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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