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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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2.5mg(按C16H14O3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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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亚东生物制药(安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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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892 |
国药准字H2005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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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不同病因的轻中度疼痛,如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的关节痛,以及痛经、牙痛、手术后痛、癌性疼痛、急性扭伤或软组织挫伤疼痛和感冒发热引起的全身疼痛等各种急慢性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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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每日3次,或遵医嘱。 |
给药剂量可根据疼痛的类型、程度和时间长短而不同。通常每次1~2粒(12.5毫克~25毫克),日服3~4次,或遵医嘱。一般宜饭后服或与食物同服。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00毫克(8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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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复方所含氨基比林均有明显不良反应。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 |
服用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烧灼感、胃痛、头痛及眩晕,偶见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瘙痒、焦虑、心悸、失眠、寒战、四肢浮肿及皮疹等,多为轻、中度,极少出现或偶尔复发胃十二指肠溃疡和消化道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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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 2.胃溃疡患者禁用; 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有下列状况者禁用本品: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3、消化道溃疡或正在服用其他可能引起消化道溃疡药物的患者。 4、哮喘或鼻息肉患者。 5、患有或曾患血管神经性水肿(脸、眼、唇、舌肿大或呼吸困难)或支气管痉挛者。6、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或重度肝功能不全者。 7、凝血功能不良者或正在服用抗凝剂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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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酚氨咖敏片是由乙酰氨基酚组成的复方制剂,不含PPA,对于以发烧、鼻塞、流涕、打喷嚏为主要症状的感冒,疗效显著,可快速缓解症状。 |
本品主要成分为右旋酮洛芬氨丁三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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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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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 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 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 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 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 8.下列情况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肌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 9.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有下列状况者慎用本品: 1、有过敏史或过敏疾病者. 2、有消化道溃疡史者. 3、有哮喘病史者. 4、有肾脏疾病者. 5、高血压或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化患者. 6、轻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必须服用时,应酌情减量. 7、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诊,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一旦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能力障碍、精神异常、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在治疗关节炎时,需用药数天至1周见效,达最大疗效需连续用药2-3周。在使用本品时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9、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1)由于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3-4秒。(2)本品可使血钠浓度降低,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压积降低。(3)本品可致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转氨酶升高。(4)由于本品在尿中代谢物产物的干扰,可影响尿17-羟皮质类固醇的测定结果。 10、本品对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的能力会产生轻微至中等程度的影响,因此使用本品时应避免驾车(包括摩托车)和驾驶重要机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