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3gx10袋 |
每瓶(袋)装(1)1.5g(2)1.53g(薄膜衣颗粒) |
|
生产企业 |
四平正和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845 |
国药准字Z4402241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性病之发热,如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咽炎﹑气管炎﹑感冒所引起的高热以及温热病之烦热不解 |
|
用法用量 |
温水冲服。 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0.5~1袋,一日3次。 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1.5袋,一日3次。 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1.5~2袋,一日3次。 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2~2.5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开水送服 |
|
副作用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7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0.125克,人工牛黄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辅料为蔗糖,香精。 |
工牛黄、穿心莲、磁石、竹叶卷心、广升麻、沉香、寒水石 新雪颗粒、栀子、石膏、硝石、芒硝、珍珠层粉等14味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淡黄色至黄色或淡橙黄色颗粒。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或薄膜衣颗粒;气香,味苦、微咸 |
|
注意事项 |
1.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 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