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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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3克、每袋装5克、每袋装10克 |
每粒装0.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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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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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10054 |
国药准字Z20080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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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利湿,健脾止泻,缓急止痛,用于小儿湿热壅遏大肠所致的泄泻,症见大便稀薄如水样,腹痛,纳差;小儿秋季腹泻及迁延性、慢性腹泻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解毒。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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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3~4次;6个月以下,一次1.5~3克;6个月至一岁以内,一次3~6克;一岁至三岁,一次6~9克;三岁至七岁,一次10~15克;七岁至十二岁,一次15~20克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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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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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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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地锦草、儿茶、乌梅、北山楂(炒焦)、茯苓、白芍、甘草。 |
穿心莲。辅料为植物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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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颗粒,味甜,微涩。 |
本品为褐色的软胶囊,内容物应为含有少量悬浮固体浸膏的灰褐色至棕褐色油状液体;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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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2.腹泻严重,有较明显脱水表现者应及时就医。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用药1~2天症状无改善或用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