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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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4g |
0.15625g(C16H19N3O5S 0.125g与C8H9NO5 0.031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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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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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359 |
国药准字H1097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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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免疫调节剂,适用于: 1.上下呼吸道反复感染(咽炎、气管炎、支气管炎、扁桃体炎); 2.耳鼻喉科反复感染(鼻炎、鼻窦炎、中耳炎); 3.泌尿系统感染; 4.妇科感染; 5.化疗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临床患者。用以减少急性发作的次数,缩短病程,减轻发作的程度,本品也可作为急性感染时抗生素的辅助用药。 |
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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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急性期:开始两周,每次0.8g(二粒),一日二次;随后减为每次0.8g(二粒),一日一次。或遵医嘱 预防量:每次0.8g(二粒),一日一次,连续用药60天或遵医嘱。 儿童:急性期:开始二周,每次0.4g(一粒),一日二次,随后减为每次0.4g(一粒),一日一次,连续用药60天或遵医嘱 预防量:每次0.4g(一粒),一日一次,连续用药60天或遵医嘱。 |
口服 成人 肺炎及其他中重度感染:一次62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一次37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小儿 ①新生儿及3个月以内婴儿。按阿莫西林计算,按体重一次15mg/kg,每12小时1次。②体重≤40kg的小儿。按阿莫西林计算,一般感染:按体重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20mg/k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剂量减半。40kg以上的儿童可按成人剂量给药。 肾功能减退者 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者不需减量;肌酐清除率10-30ml/分钟者每12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者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血液透析患者 根据病情轻重,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各加服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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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有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的报导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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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岁以下儿童禁用。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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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化学名:(R)-3-[(S)-(5-氧代-2-吡咯烷基)羰基]-四氢噻唑-4-羧酸 分子量:C9H12N2O4S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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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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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高敏体质者慎用;因食物会影响药物吸收,所以,本品应在餐前或餐后2小时左右服用。不要在有效期过后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尚不明确。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