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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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mg |
10mg(以C33H35FN2O5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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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乐普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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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0115 |
国药准字H20133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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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症、家族性高胆固醇症。 |
1.高血脂,高胆固醇血症,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包括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型)或混合性高脂血症(相当于Fredrickson分类法的IIa和IIb型)患者,如果饮食治疗和其它非药物治疗疗效不满意,应用本品可治疗其总胆固醇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载脂蛋白B升高和甘油三酯升高。 2.在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阿托伐他汀钙可与其它降脂疗法(如LDL血浆透析法)合用或单独使用(当无其它治疗手段时),以降低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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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1日1次,晚饭后口服本品1~2mg(即0.5~1片) 按照年龄和治疗反应适宜增减剂量,在LDL~胆固醇降低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增量,每日最大给药量为4mg(即2片) 注意事项:1.肝病患者给药时,初始给药量为每日1mg(即0.5片)最大给药量为每日2mg(即1片)。参照慎重给药、药代动力学项。 2.由于随着本制剂给药量(血药浓度的)增加,可能会有横纹肌溶解症有关的不良事件的发生,因此增量至4mg(即2片)时,要充分注意肌酸激酶(磷酸肌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肌肉痛及无力感等横纹肌溶解症前期症状。国外临床试验中8mg(即4片)以上的给药由于横纹肌溶解症及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
本品可直接吞服或口服,也可将本品放入适量开水中,待分散均匀后再口服,常用的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剂量调整时间间隔应为4周或更长,本品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阿托伐他汀每日用量可在一天内的任何时间一次服用,并不受进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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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匹伐他汀钙在日本批准上市钱进行的临床试验,866例中有197例(22.2%)出现了不良反应。自他觉症状的不良反应50例(5.6%)主要症状包括腹痛、皮疹、倦怠感、麻木、瘙痒等。临床检查值异常有167例(18.8%),主要是Y-谷氨酰酶升高、CK(CPK)升高、血清丙氨酸(ALT(GPT))、血清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GOT))升高等。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中20002例中有1210例出现了不良反应。 匹伐他汀钙在中国实施的进口临床试验中,在服用匹伐他汀的227例患者中,有23例(10.1%)出现了不良反应。其中主要表现为胃肠功能障碍,2mg剂量组出现胃肠功能障碍的发生率为6.3%,0.9%的病人在使用中肝脏转氨酶升高超过3倍以上,在4mg组有1例出现CK大于10倍的升高。 1.严重不良反应: 横纹肌溶解症 肌病 肝功能障碍、黄疸 血小板减少 间质性肺炎(详见说明书。) 2.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3.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检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升高、新发糖尿病、血糖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他汀类药品亦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 4.上市后经验: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检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道,表现为记忆力丧失、记忆力下降、思维混乱等,多维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即可恢复。 |
1.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其他还有头痛、皮疹、头晕、视觉模糊和味觉障碍. 2.偶可引起血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监测肝功能. 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阳萎、失眠.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肌炎、肌痛、横纹肌溶解,表现为肌肉疼痛、乏力、发烧,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等,横纹肌溶解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较罕见. 5.本品与免疫抑制剂、叶酸衍生物、烟酸、吉非罗齐、红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 6.有报道发生过肝炎、胰腺炎及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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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下列患者禁止给药: 1.对本制剂成份有既往过敏史的患者。 2.重症肝病患者或胆道闭塞的患者 3.正服用换包菌素的患者 4.孕妇及可能妊娠的妇女和哺乳期妇女。 以下患者原则上禁止给药,但如有必要可慎重给药:肾功能相关的临床检查值异常的患者,只限于判断本药与贝特类药物在临床上不得不合并用药的情况。 |
1.对阿托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 2.有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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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匹伐他汀钙。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托伐他汀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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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椭圆形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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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以下患者慎重给药:肝病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等。详见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 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 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 4.肾功能不全时应减少本品剂量。 5.本品宜与饮食共进,以利吸收。 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强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7.由于在动物实验中本品可导致胎儿发育不良及在母乳中是否有排泌尚不清楚,故在孕妇及乳母不推荐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