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四环素0.25%,醋酸可的松0.25% |
3ml:15mg |
|
生产企业 |
开封市谊康药业有限公司 |
开封市谊康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5430 |
国药准字H4102187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长期频繁使用,可引起青光眼、白内障。 |
具有消炎抗过敏的功效。在临床上可以用于治疗过敏性结膜炎,同时还可以应用于眼部手术的术后用药,比如白内障,青光眼以及眼底的手术,用来减轻眼部的炎症。 |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眼睑内,一日3~4次。 |
滴眼。将本品滴入结膜囊内,一次1-2滴,一日3-4次。用前摇匀。 |
|
副作用 |
长期频繁使用,可引起青光眼、白内障。 |
1.长期或大量使用可致眼压升高或青光眼、视神经损害、视野缺损以及白内障;过量使用可引起全身性不良反应。2.长期使用可导致继发性眼部感染。 |
|
禁忌 |
当四环素可的松眼膏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单纯性或溃疡性角膜炎患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剂,其组份为:每支含四环素6250单位,醋酸可的松6.25毫克。 |
成分为醋酸可的松,其化学名称为17α,21-二羟基孕甾-4-烯-3,11,20-三酮21-醋酸酯,分子式为C23H30O6,分子量为402.49。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软膏。 |
本品为微细颗粒的混悬液,静置后微细颗粒下沉,振摇后成均匀的乳白色混悬液。 |
|
注意事项 |
当四环素可的松眼膏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滴眼时请勿将管口接触手及眼睛。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频繁、长期应用。3.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连用不得超过2周,若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5.眼部有感染时,不宜单独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与抗菌药物合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