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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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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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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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534 |
国药准字Z1502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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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炎退热,通便利水。用于口鼻生疮,咽疼齿痛,口干舌燥,目眩头眩,大便秘结,小便赤黄。 |
清热利咽,消肿止痛。用于肺胃蕴热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失音声哑、口干舌燥、干咳少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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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1次。 |
口服。水蜜丸一次8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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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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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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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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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大黄、黄柏、黄芩、栀子。 |
青果、金银花、黄芩、北豆根、麦冬、玄参、白芍、桔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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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的水丸;味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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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不适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失音声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