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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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粒重1.56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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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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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534 |
国药准字Z41022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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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炎退热,通便利水。用于口鼻生疮,咽疼齿痛,口干舌燥,目眩头眩,大便秘结,小便赤黄。 |
清热解暑,生津止渴。用于中暑风热,头昏目眩,口干舌燥,津液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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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1次。 |
含化,一次30克,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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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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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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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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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大黄、黄柏、黄芩、栀子。 |
乌梅肉、紫苏叶、薄荷叶、葛根、檀香、豆蔻、柿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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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的水丸;味苦。 |
本品为褐色的水丸;味甜、微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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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2.孕妇慎用。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应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幼儿、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缓解,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