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0g(相当于饮片14g) |
每支装2ml;5ml |
|
生产企业 |
太康海恩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1775 |
国药准字Z2002653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热病、目赤肿痛、咽喉疼痛;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属热毒上攻者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
肌内注射,一次2~4毫升,一日2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野菊花、氯化钠、聚山梨酯。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
本品为浅棕黄色或棕黄色的澄明液体。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 2、本品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3、使用前必须对光检查,如发现药液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