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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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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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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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2020346 |
国药准字H6502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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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疾病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患者。 |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咳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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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2~5岁儿童一次0.5片,6~12岁儿童一次1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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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恶心、胃部不适、腹泻、轻度头痛以及皮疹等。 |
1.少数患者服用后可引起恶心、呕吐、胃痛。 2.偶可引起皮疹,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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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患者禁用。 |
1、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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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片含羧甲司坦250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氯化铵50毫克、浙贝母流浸膏0.04毫升、桔梗流浸膏0.06毫升、甘草流浸膏0.1毫升、远志流浸膏0.06毫升、甘草浸膏40毫克、八角茴香油0.004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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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棕色;气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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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7日后,如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 2.有消化道溃疡史者慎用。 3.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消化道溃疡患者慎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