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重0.35g |
100片/瓶 |
|
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北部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027 |
国药准字Z2004379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阴潜阳,祛风,强筋骨。用于顽固性头痛,长期手足麻木,慢性腰腿酸痛。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天麻、牛膝、玄参、地黄、当归、杜仲、川芎、槲寄生、野菊花、钩藤。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蔗糖、滑石粉。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黄色;气清香,味微苦。 |
本品为色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苦。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外感风寒头痛者慎用。 4.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